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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时间: 2015-05-15 来源: 中国财经报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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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湖南财政着力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在提高收入质量、整合专项资金、推进预算公开、加强债务管理、狠抓资金绩效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深化改革打下了较好的基础。近日,湖南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深化预算改革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标志着湖南预算管理改革迎来崭新阶段。
  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统一预算分配。近些年,湖南省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了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政府预算体系,并在水利、交通、保障性住房、国企改革等领域积极探索,做到了四部预算统一算账、统筹安排。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2015年将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2015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为15%,以后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30%。结合中央税费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广告收入等专款专用的规定。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推进预算公开,实现透明预算。目前,湖南省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实现了除涉密部门之外的全覆盖,2015年3月13日,省直单位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预算,较以往提前了4个月,支出细化到了功能分类最末一级的“项”级科目,严格落实了新预算法的要求。同时,实现了省级专项资金目录清单集中向社会公布,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分配结果公开,重大产业类专项全过程公开,所有市县全部启动预算公开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建立涉密信息清单制度,除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涉密信息外,其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都要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滚动平衡。湖南省从2012年起,规范省级超收收入管理,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初步建立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在编制2014年收入预算时,省级财政又在全国率先落实了中央的改革要求,收入预算由约束指标改为预期指标。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支出预算的同时,要重点报告支出政策内容。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省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超收,只能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当年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今后,凡是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规范财政收入征管,建设统一市场。湖南省高度重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增设收入质量改善预期指标,将政府绩效考核由重数量改为重结构与质量,组织开展收入质量检查,切实治理虚增收入行为。2014年,市县收入质量明显改善,6个市州、63个县市区税收占地方收入比重提高,片面追求排名和增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实施意见》提出,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健全并严格落实财政收入征缴、退库制度,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省各级政府不得向下级政府和收入征收部门下达收入指标。对虚增财政收入的市县,省级财政按虚增额度的一定比例扣减对该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同时,《实施意见》强调,要按照中央要求,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坚决取消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
  完善转移支付体系,优化财力配置。2015年,湖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为98项。在整合的同时,重点规范专项资金审批流程,压缩自由裁量权,提高了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下一步的改革,将在合理划分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属于省级事权的,直接通过省级支出安排,取消市县配套。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比重提高到60%以上,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转移支付的总体增幅。大力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评估和退出机制。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绩效。《实施意见》强调,健全部门预算管理体系,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探索建立分类分项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并推动事业单位加快改革。2015年,在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领域先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建立预算编制与执行风险控制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大力推行第三方绩效评价。
  严格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实施意见》规定,硬化年度支出预算约束,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观念,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要进一步提高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比例要达到90%。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正式下达进度,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省接到中央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市县。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严格控制财政对外借款。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建立以库底目标余额管理为基础,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为原则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控财政风险。目前,湖南省初步建立了债务预警机制,2014年对8个市县给予了黄色预警;对4个市县给予了红色警告。《实施意见》提出,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供水、供暖、供气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推进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实施意见》将法治观念贯穿财政管理始终,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算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健全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国库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规范理财行为。通过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强化责任追究。(《中国财经报》  2015年5月09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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