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中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人大对于国资国企工作监督要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产权不受侵蚀,成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和关键。
绵阳市作为国家重要的国防工业基地,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中居于主体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对于推动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上水平、规范政府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学习《决定》精神,针对绵阳实际,及时把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列入2014年年度工作计划。财经工委根据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把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列为2014年重点工作。通过近一年深入细致的工作,于2014年11月27日向市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提交了《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经审议通过并实施,确保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规定监督范围和方式
《办法》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部门和范围,如市人民政府、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事业单位以及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情况等,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重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运行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国有资产重大事项审批报告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国有资产投资、融资、运营情况;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管理、处置情况;国企高管薪酬制度等九个方面。
《办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式,依据监督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办法: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询问和质询、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开展工作评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监督。
明确监督主要内容
《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分经营性、行政事业单位和资源性三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国有资产分类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化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投资、融资和运营情况;监管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事项。同时,要求市政府每年要编制国有资产负债表,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强化责任 严格监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在于法之必行。”《办法》规定:因失职、渎职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行为;不按本《办法》规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质询、评议等活动不配合;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颁布后,去年12月,绵阳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九州集团注册发行15亿元人民币中期
票据事项,同时做到先报告后实施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