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以来,巴中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与党同向、与民同心、与时俱进”总体思路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市委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发展大局,把握关键环节,在依法、知情、督查上下功夫,着力提升财经监督实效。
一、在依法上下功夫,做到规范监督。依法是提高财经监督实效的关键前提。为此,我们积极建章立制,狠抓法律规定落实。
积极完善监督办法。探索制定完善《预决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暂行办法》草案。两个办法草案在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做了积极探索。一是加强以前监督实践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如审查重点内容、预算决算汇总备案、按法定时限提交草案、监督关口前移、预算公开、重要资金监管等。二是吸收国家、省有关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如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审查监督、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盘活存量资金、完善预算决算报表体系、强化初步审查、重要信息报送备案、权责发生制特定事项报告等。三是借鉴外地经验探索创新。如探索开展部门预决算实质审查、强化审查力量、追究违反预算法行为法律责任结果及时报人大备案、审计整改不到位的纳入下年审计工作报告内容等。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一是严格规定程序。落实预算法规定,加强对预决算草案的初审。在初审2015年市本级预算初步方案和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中,提出了“细化预算编制、高度重视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报告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等六个方面意见。二是严格执行法定时限。法律规定预决算草案在会议前一个月提交初审,专项工作报告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送交征求意见,经提示督促,相关部门基本能按期提交。三是严格审查法定重点内容。按照预算法第四十八条、七十九条规定,对市级预算决算草案开展重点审查。2014年决算草案初审中,针对未按预算法规定全面报告重点审查事项提出意见,财政局迅速落实,在报告附件中增加报告了“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市级财政结转资金使用、超收收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等情况。
加强法定事项监督。按照监督法、预算法的规定开展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等工作,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虽属法定事项、常规动作,但不因此应付了事。事先深入调研,了解掌握实情,提出独到的见解,认真起草审查结果报告、调研报告、审议意见,为审查、审议提供参考。深入调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提前谋划调研“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开展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听取全口径预算推进情况汇报,推动四本预决算于2014年首次全部提交审查批准,94个部门预算全部提交市人代会审议,覆盖面100%。
二、在知情上下功夫,坚持不做外行。知情是提高财经监督实效的重要基础。为此,我们坚持知“上情”、市情、“外情”,并深入思考、积极消化。
知“上情”,把握方向。就是准确理解、全面把握与监督事项相关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决策部署。实践中,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预算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省、市委重大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掌握稳增长、财税体制改革、盘活存量资金、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最新的政策措施,以此为指导,准确把握所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知市情,结合实际。就是全面准确把握我市的基本市情,所监督事项在我市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践中,深入基层、一线调研,了解真实情况;加强与联系部门日常工作联系,建立重要文件、信息、资金分配方案沟通、报告、备案制度;应邀参加相关财经会议;借力审计监督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召开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加强与县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和预算工委的密切配合。知市情的目的在于把“上情”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提出符合实际的对策建议。
知“外情”,借鉴创新。就是跳出巴中看巴中,借他山之石以攻玉。实践中,通过订阅财经预算相关业务报刊、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外出实地考察学习、重视省内人大财经预算工作座谈会交流发言、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等途径,及时了解市外、省外相关工作的最新进展,特别是经验做法,明确差距,增强紧迫感,拓宽思路,借鉴创新。
三、在督查上下功夫,推进意见落地。督查是提高财经监督实效的有力抓手。为此,我们在对相关议题审议意见开展经常性督查的基础上,强化重点督查,推进审议意见、工作要求落地。
督查重点督办事项。对转变政府职能专题询问15个重点督办事项,结合日常工作、其他监督工作开展督办,并认真开展专题督办。
督查审计整改。深入部门、现场,通过查账、听取汇报、暗访等方式,跟踪督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建立审计查出问题较多及屡审屡犯部门负责人列席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常委会会议、接受询问制度;推动建立审计约谈制度;推进审计成果的运用;探索把上年审计整改报告中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列入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实行持续监督。
督查资金绩效。深入项目工地调研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要求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施工环境,加强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加快实施,防止出现“高估冒算、大幅超概算投资、随意变更规划、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开展政府性债务管理调研,要求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投向、加强风险防控,债务资金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调研存量资金情况,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加快结转项目实施;加强国库现金管理。调研社保体系建立工作,要求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及保值增值;督促相关部门关注社保基金预算当期赤字问题,有效防范支付风险。
督查部门预算实施。听取市级部门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批复、执行、调整、决算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三公”经费支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结转结余等情况。要求细化预算编制,与年度工作安排紧密衔接;严格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有机结合;预算执行中不随意追回;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各类预算之间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