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预算工作委员会>经验交流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

时间: 2015-10-23 来源: 达州市人大财经委 作者: 何联兴 谢长维
[ 字号大小:]
  2015年10月9日,酝酿多时的《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级政府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报请达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讨通过。2015年10月22日正式提交达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意味着,今后续建、拟新建的投资规模1亿以上的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必须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
  从酝酿到出台,积极探索结硕果。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政府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现。政府重大投资少则上千万,多则几个亿,投资效果如何?回报多少?缺少相应的绩效评估机制。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要加强人大预算决算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达州市委要求人大要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力度,尽快制定出台制度办法。而做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工作,是当前加强地方人大财经监督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全口径预算监督的重要环节。
  为此,从去年7月以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草案制定工作正式启动。期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先后赴温州、宁波、成都、绵阳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市人大财经委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草案。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委作了专题报告,得到市委的重视和支持。随后,市人大财经委先后以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或书面的形式征求了市人大各专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在《办法》草案的合法性、制度设计、必要性等方面还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经过了一年的磨砺之后,8月25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9次主任会议通过《办法》草案,10月9日,《办法》草案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10月22日正式提请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完善制度,新建大项目须过人大关。实施的《办法》共15条,对监督依据、原则、范围、审查批准、跟踪监督、罚则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强调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和人大审查监督。《办法》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财经委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的提交、财经委初审、常委会审议等环节从时间上、程序上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人大审查的重点,即看政府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决策过程是否科学、民主、规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资金安排是否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等。根据《办法》,今后市政府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编制情况,对人大审议意见中的具体修改意见,要在10天内进行反馈,未被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各司其职,确保政府投资安全。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关键在于过程监督。项目批准之后,如何遏止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行为,防止项目建设中的腐败现象发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过程监督更为重要。《办法》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形式,包括在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时,听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可确定若干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监督,也可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交市政府办理。市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就意见、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反馈。《办法》还规定,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超概算或新增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提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才能执行。同时,《办法》突出强调了政府投资项目各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了计划执行、资金监管、审计监督、后评估制度等内容,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备案,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政府投资的安全有效。
  可以预期,《办法》的出台和逐步实施,不仅有助于政府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市人大常委会强化政府预算审查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预算监督实效,它将成为防范政府投资风险的利器。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