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财经类法律、法规在全市得到全面实施和普遍遵守,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做好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财经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财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和财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三项制度,不断增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性。
一是建立市级政府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凡市政府利用各级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等资金1亿元以上,在当年续建、拟新建的投资项目,都属于在监督范围内的市级政府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该办法要求市人民政府在每年三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上年度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当年度政府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明确了报告应包括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审查的内容等。通过制定该办法,切实加强了市级政府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不仅按照该办法规定对市级政府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查监督,还将在10月份组织开展专题询问。
二是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跟踪监督办法。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该办法明确要求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应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情况、结合整改工作完善制度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等内容。该办法还提出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可以进行询问和质询。
三是建立市人大代表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和中央一系列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政策的出台,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市人大代表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调整充实了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在具体工作中,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参加会议或者专题调研,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大大增强了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