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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持续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时间: 2016-12-19 来源: 人民权力报 作者: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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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专项资金被挪作他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予以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跟踪监督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大财经委或者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要选择若干重大专项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作为专项监督工作内容,跟踪监督其安排、使用和绩效情况。必要时,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期间,一些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在实践中,政府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情况时有发生,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性监督。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庄建南表示,《条例》的这一新规定将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监督的实效。

  (《人民权力报》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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