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预算工作委员会>经验交流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实现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

时间: 2017-11-03 来源: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段昌林
[ 字号大小:]

  借助审计力量,强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人大经济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一方面,审计监督可以为人大监督提供依据,使人大监督更具针对性、有效性,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人大监督利用审计监督的资料和成果,可以促进审计监督成果的转化利用,提升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水平,有利于促进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因此,达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融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优势互补作用,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

  一是实现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效对接。在审计计划安排上,市人大财经委与审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双方实现工作计划信息互联互通,增强监督的合力。出台了《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计整改事项的范围、监督方式,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及报告方式,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处置和运用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人大监督的效果和审计监督的层次都得到了提升。

  二是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市政府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及审议意见,及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将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范围并严肃问责追责。审计局健全了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同时,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责任。市人大财经委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并印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审计局研究。

  三是切实做好审计结果的运用工作。审计局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通报相关部门,由其作为重大投资项目安排、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财政收支预算安排与管理、财政政策及税收征管政策制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计结果作为监督预算执行、审查批准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的重要依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了解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对审计意见落实不力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根据需要进行专题询问、质询或者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维护财经法规制度和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推进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进程。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