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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大要求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时间: 2018-01-12 来源: :《中国审计报》 作者: 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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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着力从人大监督层面解决审计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和屡审屡犯等问题。

  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及具体问题涉及单位要按照审计决定和市政府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切实抓好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的落实负督导责任,对审计查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督查、绩效部门要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范围并严格问责追责。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核实查处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并将结果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

  意见明确,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审计整改报告时,被审计单位尤其是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实事求是作出回答,当场不能答复或当场不能充分答复的,应说明情况并在会后5日内向提问人作出书面答复。逐步开展对审计整改报告的满意度测评,满意与基本满意未过半的,被审计单位应当继续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整改情况。

  意见提出,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审查批准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的重要依据,作为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重大投资项目安排、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及管理、财政政策及税收征管政策制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把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与审查监督政府和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督促政府推动财税改革、规范预算管理、健全财税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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