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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

时间: 2018-09-10 来源: 中国审计报 作者: 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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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县本级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部门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山东省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县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财政部门应当向县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并报送下一年度县本级部]预算编制工作相关文件资料。同时明确了县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对县本级部门预算草案进行预初审时应当重点审查的内容,以及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对部门预算进行备案审查的内容。规定强调,加强对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的监督,县本级部门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随部门预算、决算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建立经常性监督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实现与财政、审计、税务、国库等部门预算执行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中国审计报》(2018年9月3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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