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树江辞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树江辞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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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