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高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近年来我省水上交通安全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2007年底,省委九届四次全会作出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的战略决策和建设大吨位集装箱码头、提高长江水道运输能力的重大部署,加快内河水运发展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三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抢抓机遇,攻坚克难,以超常努力实现了四川水运发展的重大突破。首次组织开展水运资源全面调查,取得重大突破性发现。长江航道川境段可建设提升为通行2000—3000吨级船舶的二级航道乃至一级航道,岷江、渠江和嘉陵江可提升为通行1000吨级船舶(船队)的三、四级航道。沿长江、岷江、嘉陵江、渠江,乐山、宜宾、泸州、南充、广元、广安等市可供建设集装箱码头的优良岸线资源,由原来的1处1.1公里增加到13处25.5公里,可支撑港口建设的资源规模达1300万标箱。四川内河水运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科学规划,引领内河水运加快发展。以资源调查为基础,以构建枢纽为纲,编制完成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和泸州港、宜宾港总体规划等10多个专项规划,其中8个规划已通过省政府审批,基本形成科学的规划体系。“四江六港”水运主通道和重要港口建设加快实施,水运发展布局全面展开。长江川境段宜宾以下航道实现1000吨级船舶昼夜通航。嘉陵江川境段苍溪以下11个梯级基本建成。岷江航电和港口综合开发确定了建设、养护、运营一体化模式和业主组建原则,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泸州港多用途码头二期工程建成投产,宜宾港用两年时间建成并开港试运营,全省港口集装箱吞吐能力从2007年底的5万标箱跃升到100万标箱。广安港及渠江广安段航运工程实现当年制定规划和提出项目、当年开工建设,提前两年实现全省港口集装箱吞吐能力建成和在建规模达到200万标箱的目标,迈上了新的台阶。
在加快推进内河水运大建设大发展的同时,我们以《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水条》)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探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通过努力,实现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全面下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逐步好转,保持了不断趋于平稳的态势。自2008年以来,全省没有再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全省运输船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个位数。今年截至8月底,全省发生运输船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2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23万元,分别占年度控制指标的0.9%、0.84%、1.92%,事故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87.5%和90.2%。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省水运事业跨越发展和加快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水条》颁布实施以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水条》。《水条》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我们高度重视,以贯彻落实《水条》为新的起点,广泛深入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经常性、群众性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共张贴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余万份,对管理人员、船员实行了全员轮训。通过宣传贯彻《水条》,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水路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各级政府及有关涉水部门的安全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着力构建水上交通安全齐抓共管新格局。《水条》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涉水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安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格局。一是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四个主体责任,即企业或船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乡政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监、水利、旅游等有关涉水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交通海事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在加强乡镇船舶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四落实”的基础上,2008年全省启动开展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三年建设,全省有船乡镇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大大增强,基本落实了管船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管船人员。从2010年开始,全省又启动了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和涉水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和企业(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今年内,全省50%的县(市、区)将实现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达标。三是强化协调联动。通过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三)积极推进农村小码头和公益性渡口建设。近年来,我们将农村小码头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积极推进实施。全省共投入建设资金114亿元,修建农村小码头571个,有效改善了农民群众水上安全出行条件。按照《水条》有关公益性渡口建设的相关规定,2009年启动开展了公益性渡口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公益性渡口建设基本模式,着力建立公益性渡口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01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采取政策引导和资金补助的形式,按照“政府主导、县乡实施、行业指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全面推广实施以码头及配套设施建设、渡船更新改造等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性渡口建设工作。目前,全省已投入建设资金4400万元,建成和在建公益性渡口358个。
(四)大力实施“渡改桥”建设。为进一步改善沿江河群众的出行条件,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近年来,积极推动实施渡口改建人行桥和公路桥的“渡改桥”工程。全省共投入建设资金2.5亿元,实施“渡改桥”项目400个,改善了284个乡镇的交通条件,受益群众达278万人。
(五)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活动。一是坚持不懈抓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了水上运输安全、渡口渡船、船舶防碰撞防泄漏、砂石船、“治超打非”等20多项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跟踪责任人,分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三是深入开展“救生衣行动”。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购买各类救生衣、救生浮具约30万件,免费向船主发放,实现所有船舶按乘客定额100%以上配备救生衣(浮具)。同时加强宣传教育,上船穿戴救生衣逐步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六)强化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全面开展海事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和工作督办制度,不断完善海事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努力将监管重点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预防预控为主。二是加强全省船舶检验资质建设。规范内部流程,提高船舶设计、生产资质管理水平,强化船舶质量源头管理,有效控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低质量运输船舶进入水运市场。三是全面推进渡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全省共安装码头及船载视频900多个,基本覆盖了日均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和载客30人以上的客渡船,基本实现了对重点渡口渡船的远程实时监控。四是不断提升船员管理工作水平。建立船员自律机制,加强船员培训,严把船员考试发证关。2008年以来,全省共培训35000余人次,25000余人次通过考试并取得各类船员资格证书。
(七)努力提高水上交通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各级政府均制定出台了水上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分水域、多层次的应急演练,各地24小时应急值班室和1239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陆续投入使用。二是大力推广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在乡镇、村社等基层推广建立船舶自救互救机制,编制乡镇船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船舶互救小组、乡村应急救援小分队,建设乡镇水上交通应急救助点,配备简易实用的救助器材,提高了基层水上交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这项工作得到了交通运输部领导的高度肯定,指出“四川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推广”。三是与交通运输部救捞局联合举办潜水志愿者培训班,加强了内河、湖泊的水上应急救援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条》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成效显著。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长期以来积淀形成的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的问题在部分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在少数地方还比较突出;安全保障和监管能力不强、水平不高的状况在一些地方还未得到根本改观;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从业人员素质、总体管理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还未全面落实到位。少数县级政府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安全专项经费和力量投入不足,监督考核等工作有待加强。一些乡镇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一线监管经费落实和人员履职情况较差,日常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相关涉水部门的职责有待进一步细化界定,以进一步理顺关系,增强合力。部分从业者安全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农村公益性渡口建设投入保障亟待加强。我省目前共有渡口2129个,分布在19个市州、110个县、1050个乡镇。《水条》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所辖区域内的公益性渡口建设,渡船维修、更新和渡工补助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但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参差不齐,总体上进展较慢。据初步统计,多数县级政府尚未将公益性渡口建设经费和后续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水上交通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偏弱。近年来,有关市县政府按照要求普遍制定了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抢险预案,但一些地方在水上交通专业巡航搜救力量建设上工作滞后,队伍力量薄弱,设备设施缺乏,现有的救援水平与反应能力难以有效应对和减少事故损失。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
今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发展内河水运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我们加快发展步伐,重振四川内河水运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将进一步把发展水运作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攻坚克难,奋力实现四川内河水运跨越发展。“十二五”期间,我省将以岷江航电和乐山港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快“四江六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到2012年,全省四级以上航道突破1000公里,超额完成全省港口集装箱吞吐能力由2007年的5万标箱提升到150万标箱的目标。到2015年,全省四级以上航道超过1200公里,基本建成泸州—宜宾—乐山和广安—南充—广元两大港口群,集装箱总吞吐能力超过250万标箱。基本形成以长江、岷江、嘉陵江、渠江高等级航道为骨架,以六大重点港口为枢纽,干支结合、水陆联运、功能完善的内河航运体系,为建设长江上游港口大省和西部水运强省奠定基础,为促进“两化”互动发展、加快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当好先行、提供支撑。
在加快水运发展的同时,我们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水条》为纲,充分发挥“十二五”水上交通安全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推进执法规范化、装备现代化、管理信息化、应急高效化、人员专业化进程,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水条》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县乡政府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县、乡、村和船主四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职责,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水运企业或船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二是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加快制定《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渡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同时,按照《水条》的规定进一步明晰有关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细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水条》规定的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促进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大力推进公益性渡口建设。“十二五”期,全省计划投入资金6.3亿元,建成公益性渡口1104个,占全省现有渡口总数的52%。推广安全性能高的优质船型,实现公益性渡船更新改造率达80%,完善码头和配套设施,使全省公益性渡口的硬件设施得到明显提升。建立健全公益性渡口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公益性渡口的正常运行。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根据《水条》的相关规定,制定全面推进公益性渡口建设的实施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进一步督促县级政府将辖区内的公益性渡口的码头改造和配套设施完善、渡船更新改造和维护、渡工补助、船舶保险等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争取将公益性渡口建设任务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考核内容。
(三)深入实施“渡改桥”工程。“十二五”期,全省初步计划投入资金40亿元,完成“渡改桥”950座,基本完成地形条件许可、群众需求迫切、安全隐患较大的渡口“渡改桥”建设,受益群众达到500万人。
(四)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力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深化“救生衣行动”、砂石船治理、船舶检验质量检查等专项行动,坚持签单发航制度、“六不发航”制度、停航封渡制度、汛期减载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强化隐患治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完善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实行隐患排查闭合制度。三是强化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加大巡航巡查的密度和力度,加强对通航水域内水工项目的监管,确保施工水域安全通航。四是强化船员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内河船员培训机构建设,建立船员实操考试基地,规范客船、危险品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五是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的投入。加强通航水域海巡艇建造和海事工作船码头建设,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
(五)增强水上交通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建立泸州、广安水上交通应急搜救基地和成都水上搜救设施储备中心,以及泸州、宜宾溢油应急处置站点,在重点水域的市州设立水上搜救指挥机构,加快落实应急救援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全面提升我省主要江河的水上交通应急救援能力。二是全面推进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督促市县政府落实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加强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实战能力,确保高效完成人命救助、环境救助、财产救助三大任务。三是完善预控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研究成果,科学分析辖区风险源,实行风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动态监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四是进一步规范各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的办法和流程,加强各部门间协作联动。
(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结合“六五”普法,继续以贯彻落实《水条》为核心,利用多种形式强化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船主和船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衷心感谢省人大常委会对我们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意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以赴维护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省推进“两个加快”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