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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时间 2013-04-12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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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书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立法法和四川省立法程序规定,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于2012年10月22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进行了认真审查。
  财经委员会认为,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成都市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和修改完善,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法律体系整体的衔接配套。《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个别条款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相适应。《修改决定》对其作了相应修改,修改内容规范,符合行政强制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建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审议意见的报告连同《修改决定》,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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