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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的修改意见

时间 2012-09-13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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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531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530日上午分组审议了《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财经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并对《条例》个别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财经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交换了意见,建议对《条例》再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五条第一款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后增加等特殊群体

      二、删去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经委员会建议,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条例》修改后予以批准。经征求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 条例》批准后,自201311日起施行。

      以上意见,连同修改后的《条例》,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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