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