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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肖红梅:回应民生关切 守护生命尊严

时间 2026-04-0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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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提出了关于制定《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系统构建意定监护与遗产管理体系的议案,希望填补我省法律空白。”新年伊始,省人大代表肖红梅表示。



把关注重点放在民生上

  年初,省两会召开,省人大代表肖红梅感受颇深:“我们关注的重点要加倍放在民生上。你看,省长施小琳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30项民生工程,重点提及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更高水平住有所居,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等,都是老百姓关心与关注的热点与重点,也更加注重重点人群的民生保障。特别是我们代表提出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一些措施在报告中得到体现,让我感到十分欣慰。”
  肖红梅说,近年来,随着人口结构深刻变化,独居、无近亲属成年人群体规模持续扩大。2025年,上海市虹口区一名46岁独居女性突发疾病去世后,因无法定监护人、无遗嘱、无继承人,其医疗费用垫付、遗体处置及遗产清算陷入僵局,引发关注,此类事件并非孤例。
  肖红梅说,四川是人口大省,据最新统计数据,全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2052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24.53%。现实生活中,当人们可能因突发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时,如果面临无人代为决策医疗、无人处理身后事务、遗产长期悬置等问题,不仅侵害公民基本人格尊严与财产权益,也对基层治理能力构成严峻挑战。

从法律层面来破解难题

  民法典在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确立了意定监护与遗产管理人制度。
  什么是意定监护?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肖红梅表示,推动法律实施,实践中在认知、机制、协同、成本等方面尚存在一定障碍,有三个难:
  一是意定监护制度“激活难”。社会公众对该制度的认知有限,“讳言身后事”的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事前规划。协议签署高度依赖公证程序,成本较高且渠道单一。如果协议“签而不认”,缺乏具有公信力的备案公示与查询机制,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等关键单位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核实监护人身份,制度就会在关键时刻“失灵”。
  二是遗产管理制度“启动难”。依据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的遗产,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但其介入需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指定的司法程序。程序进行中,客观上存在时间延迟,或会产生遗体长期存放、丧葬费用无人垫付等问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相关机构在先行处置事务时,也面临法律授权不明、费用补偿无保障的困境。
  三是社会支持体系“支持难”。缺乏政府主导或认证的公共平台,为有意订立遗产处理协议的公民提供咨询、推荐、协议指导及监督等一站式服务。监护人或遗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与合理报酬,缺乏清晰、法定的保障,严重制约了潜在合格主体,尤其是专业机构承担相关职责的意愿。



让守护生命尊严不再难

  肖红梅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目前,国家层面已将“制定养老服务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省正加快推进《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进程,有必要将意定监护与遗产管理纳入条例专章,构建覆盖事前规划、事中执行、事后保障的意定监护与遗产管理体系,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法治化、人性化、可操作的民生保障新机制。
  ——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明确宣传定位,推动社会观念从被动回避向主动规划转变。建立协同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牵头,将其纳入“九五”普法规划和健康四川行动方案。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法律服务、社会工作、公证、志愿服务等专业资源建立省级意定监护支持中心,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标准化协议文本指导、监护人及监督人履职能力培训,建设管理潜在意定监护人资源库,加强协议履行监督协调。
  ——打通信息查询壁垒。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意定监护协议与遗嘱信息查询平台。制定严格的隐私保护标准与紧急情况下的分级授权查询规程。
  ——优化法律制度衔接。建立紧急临时监护机制,授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经医疗机构通知和必要核实后,可临时指定属地社区服务机构或专业社工,履行临时监护职责。规定省法院与民政厅简化司法确认程序,出台相关工作指引。
  ——健全保障与监督机制。规定意定监护人、遗产管理人履职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合理报酬,从被监护人财产或被继承人遗产中受偿,并推动制定相关的费用指导标准。设立省级“特殊困难群体监护服务基金”,为困难弱势群体提供支持。
  ——构建多层次监督体系。推动在意定监护协议中设立监督人条款,明确监督人的权利与义务。强化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事务的行政监督主体职责,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的司法监督作用,形成“协议自治监督、行政指导监督、司法最终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督网络,防范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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