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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73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15-02-05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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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颖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和透明学校规范化工作量等标准的建议》(第773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厅非常重视你的建议,针对你在建议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专门征求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意见,并与相关处室进行了认真研究探讨。我们认为,建立实施教师工作量标准,对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完善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和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具有推动促进作用。为促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有必要切实探索建立教师工作量标准。

  关于教师工作量的问题,国家和我省在制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时,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设置等因素,测算教师的普遍工作量,并据此核定教职工编制。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学科差异、班额差异以及跨学科、跨年级教学等因素,涉及到的教师工作量问题,十分具体和复杂。我国其他省(市)以及我省地区间差异性大,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均衡,教育发展水平仍参差不齐。随着城市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农村、县镇、城市学校的学生数量和办学规模也跟随之发生变化,县镇、城市学校大班额问题、农村学校尤其是村教学点小班化或超小班化问题突出,加之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导致财政承受能力不同,城乡间教职工编制标准还未能统一,目前,在全省建立统一的教师工作量标准还存在较大困难。

  建立教师工作量标准,对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我们将认真吸收你的建议,积极推进规范统一的教师工作量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同时也将积极向教育部相关部门反映,力争从更高层面、更广范围内予以考虑研究,从而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队伍考核制度。

  再次感谢你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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