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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农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 2024-07-1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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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四个最严”要求,2024年4月至5月,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鹏带队,组织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民宗外侨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等单位有关人员以及市、区人大代表,采用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雅安市雨城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雨城区无农资生产企业。现有农资经营企业(门店)246家,其中:农药经营门店68家、分支机构5家,肥料销售主体119家,兽药经营企业10家,饲料经营门店44家。现有农资经营人员240余人,其中:农药肥料经营人员100余人,兽药经营人员40余人,饲料经营人员100余人。现在雨城区销售的农资品种有900余种,其中:农药产品(除草剂、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相关产品)299种,肥料产品(主要包括尿素、过磷酸钙等单质肥料,不同养分含量的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100余种,兽药和饲料等产品500余种。雨城区有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57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协)管员119名。
  二、工作情况
  近年来,雨城区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管理办法》《四川省农药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资监管工作不断加强,逐步形成了农业部门牵头抓总,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的农资监管格局。
  (一)加强宣传培训,筑牢安全意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在各镇开展培训15次,培训人数3000余人,结合元宵节、3.15、农资打假进村入户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宣传普及兽药、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禁限用药、茶叶推荐用药等,加强种植技术、种植环境、规范用药等方面监管,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知晓度。
  (二)加强专项整治,压实监管责任。高度重视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各镇(街)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农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从今年2月起全覆盖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充分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压实责任,强化监管,把农资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工作,严控质量关口。坚持“两账两票一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资销售有效凭证索取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经营者须向农资购买者出具有效凭证的监督。完善监督抽查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检。截至目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户,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2人次,对农资经营进销货台账记录不规范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抓住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关键期,严把条件、严格审核,要求经营者配备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销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截至目前全区68家农药经营门店、5家分支机构100%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明确经营场所不得同时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不相关物品等,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门店,坚决予以淘汰。加强督促检查,对经营场所、经营人员、台账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超范围经营农资的,责令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经营许可证。严禁加工、分装农药,严禁经营禁限用农药、兽药和假冒伪劣农资,截至目前抽检农资产品40批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0余个。
  (四)加强监督执法,确保农资安全。配合省化工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开展农用薄膜监督抽查,抽取样品2组,检验结果均合格。开展2024年有机产品及生产环境抽检工作,首批已经抽取10家29个样品,加大对有机获证主体的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抽检,结合春耕、春茶采摘等时节,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抽检,通过采购检测服务(定量检测100批次、胶体金检测卡2000批次),更快速准确的掌握农残情况,提高基层监管能力。截至目前,开展定量检测202批次,酶抑制法检测819批次,胶体金检测217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情况。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和巡查频率,检查农药经营档案,规范经营行为,严查肥料未经登记、一证多用等违法行为。在巡查工作中加强对经营店的指导,深化规范经营,强化防范意识。截至目前,累计出动农业执法人员204人次,执法车辆56车次,检查经营网点73个次,对农资经营进销货台账记录不规范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立案查处经营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案件1起。今年以来,开展联合行动3次,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暂未发现重大案件。
  (五)加强绿色防控,推进绿色发展。依托省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建立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示范区,引进、推广应用简便实用、成本适当、效果明显的一二类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主推技术,包括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生态调控、植物免疫等为主的绿色防控核心技术。鼓励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持续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有机融合,逐步实现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的规模化实施、规范化作业,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实现病虫综合治理、农药减量控害。陇西河粮油现代农业园区与四川农业大学合作,建成四川省玉米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全面推广赤眼蜂、性诱剂、黄板、太阳能杀虫灯等绿色防控技术,依托园区建设安装远程信息化虫情测报系统2套,实时监测各类虫害,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与专业统防统治机构合作,利用植保无人机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合理化的喷洒作业,进一步提高防治效率,减少农药使用量,提升防控效果,实现绿色、环保的农业生产。
  三、存在问题
  雨城区农资经营点多面广、经营人员素质不高、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等原因,给农资监管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宣传培训有差距。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四个最严”的要求认识不深,对《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农药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还有较大差距,没有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进行分层分类全覆盖学习培训,导致一些基层干部对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不熟悉,职责任务不清晰。普法宣传工作还有较大差距,群众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科学使用农药肥料的知识和技术掌握得不多,农资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待提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共管共治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监管体系有差距。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诸多环节,监管权限分散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部门之间配合难以做到无缝衔接,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监管漏洞。检测执法经费不足、基层监管人员不足、基础设施条件差、检测设备配备数量少、检测人员专业水平低等问题比较突出。本地检测机构少,很多样品需前往成都送检,送检费用高昂。
  (三)监管力量有差距。区级有关部门的监管机构同时承担着检测、执法任务,在编人员少、流动性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监管力量不足且大多是兼职,部分镇(街)管理人员、监管人员变动频繁,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对监管工作不熟悉。村级协管员没有专门巡查经费,大多是村干部兼任,巡查责任意识不强,工作开展不积极。各镇(街)监管机构大多设置在农业服务中心,没有专职人员编制,监测手段主要是快速检测,存在着“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等问题。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有待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监督工作有差距。农资经营存在布局“散”、主体“弱”、品种“多”、价格差距“大”、人员素质“低”等情况,一些农资经营主体的销售、出入库等记录不完整,流动摊贩和网络销售监管工作缺乏有效手段,出现问题后溯源困难。群众缺乏科学使用农药、肥料的知识和技术,在农药使用方面,存在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现象。在肥料使用方面,普遍存在重氮肥轻磷钾、尿素超量使用现象。在饲料使用方面,只要不是供自己“吃”的,普遍存在超量使用饲料的现象。这些现象暴露出雨城区对科学使用农药、化肥、饲料等方面的监督指导工作还有较大差距。
  四、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全面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把法律宣传贯彻落实到基层、到一线。要加强学习贯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准确掌握精神实质和要求。要加强宣传培训。要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加大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单位和个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知晓度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加强动员引导。坚持正反面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大力宣传放心合格农资企业和产品,公开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典型案件,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农资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要加强农资监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力度,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努力营造行政执法有力、企业高度自律、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管工作新体系。
  (二)进一步把农资监管责任明确到单位、到岗位。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单位负主体责任”的要求,逐级落实农资监管责任。要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总责,进一步厘清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将监管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到单位、具体到人员,推动各部门建立无缝对接的监管机制,杜绝监管死角和盲区。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督查考核,对履行工作职责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严肃问责。加强农资监管投入保障,依法将宣传、培训、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区、镇(街)财政预算,保障农资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区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对农资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建立“权责一致,责任到部门,上级抓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农资监管责任体系。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产品质量管理及检验、进出货登记及查验、索证索票、电子台账记录等制度,履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及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损害赔偿等相关义务。农资使用者购买或使用来源和成分不明、无证无票的农资,不按农资包装标签说明使用农资、不遵守休药期、安全间隔期要求用药,由此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农业生产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进一步把农资监管能力加强到镇街、到村组。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的关键在区、重点在镇(街)、基础在村。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正视镇(街)基地保护队伍“兼职化”现象,加大镇(街)监管机构建设和管理,加强执法条件建设和人才培养,配备必要的调查取证设备、速测设备等现代执法装备,加大法律知识和执法实务培训力度,切实解决基地保护工作一线的实际困难。推动落实村级监管员的待遇问题,明晰职责、健全机制,加强村级监管员培训。要加强基层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强化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检验活动公正、客观,检验结果及时、准确。要加强放心农资店建设。开展放心农资店建设,实行“统一进货来源、统一产品抽查、统一产品编码、统一门店标识、统一管理制度”五统一管理,做到“六个一”:一户口,逐个建立“户口”档案;一台账,建立记录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台账;一承诺,要求企业出示保证产品质量的信誉承诺书;一公告,要求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向农民公告农资产品信息;一服务,要求企业开展售后技术限踪服务;一赔偿,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损害农民利益,做到及时快捷的赔偿,以规范经营、质量合格,赢得广大农民的欢迎。
  (四)进一步把农资监管机制健全到全程、到末端。要健全联动协作制度。要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联动执法、案件会商、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和区域间协同工作响应,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要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传真及邮箱等,认真受理对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设立农资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举报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并查证属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农资监管工作。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农资监管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因地方保护、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非法干预等导致发生重大农资事件以及给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害的地方,要采取约谈领导、区域警示、挂牌督办等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要健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农资管理信息平台,不断提升农资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全程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信息可共享。
  (五)进一步把农资监管执法工作开展到日常、到经常。要严把经营准入关。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格执行许可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动态监测,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要严把专项治理关。要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品种,以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群众举报投诉多、有不良记录的农资经营单位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围绕春耕、夏种、秋播等重点农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专项治理行动。要认真研究非传统方式销售农资的监管模式,以适应通过互联网、微信、推介会、直销等流通方式销售农资的新形势。要严把质量抽查关。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查制度,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要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失信企业商户、近年来有违法记录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重点监督抽查,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民购买优质农资。对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依法依规迅速查处,防止进入农业生产领域。要严把严厉打击关。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通过投诉举报、突击检查、摸查排查、质量抽检等,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及时公开案件信息,严厉打击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移交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限期彻底查办,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
  (六)进一步把监管工作覆盖到门店、到农户。要全力确保经营者“不乱卖”。建立本地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完善信用评定管理制度,树立和宣传一批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的先进典型,对失信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行业系统“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在融资贷款、政策扶持、品牌认证、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限制,积极构建农资质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全力确保使用者“不滥用”。要加强对农药安全使用的培训指导,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用药、用料,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督促使用者按照农药标签要求用药,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防止超范围、超剂量、超频次使用农药。要全力确保监管“不缺失”。要加强农药安全风险监测,防止人畜中毒、作物药害、环境污染等用药安全事故发生。要严肃查处高毒农药在蔬菜瓜果茶叶等基地作物上违规使用,从严打击百草枯等在基地销售使用,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危害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为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七)进一步把绿色防控技术普及到田间、到地头。要明确绿色防控目标。以水稻、蔬菜、茶叶等绿色防控为主线,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及农药减量增效工作,不断提高绿色防控工作水平。要加强绿色防控培训。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网络媒体、电视广播、挂图横幅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绿色防控技术。组织农技服务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开展绿色防控技术培训,实行技术人员挂钩结对农户,零距离做好绿色防治技术服务指导。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针对病虫发生情况,制订水稻、蔬菜、茶叶等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方案,大力推广生态调控、物理防控、生物防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开展绿色防控工作,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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