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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法制委来川调研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立法工作

时间 2015-03-16 来源 法制委办公室 法工委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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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12日,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一行来川调研,考察我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相关经验、做法和立法情况。

  3月9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史志伦在成都主持召开座谈会。金正佳主任首先介绍了《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草案)》的立法情况,表示希望通过学习四川在救灾实践中处理衔接政府履行救灾职责和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两者关系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救灾中的作用,提高社会抵御灾害风险能力。省民政厅张力副厅长、省红十字会丁地禄专职副会长和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介绍了情况。

  史志伦主任指出,地方立法应注意在厘清涉及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规范行为解决问题。立法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应聚焦于最终能够实现救灾的科学、有序、高效。建议在立法上一是要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二是要处理好救灾中政府力量、社会力量之间主导与补充的关系,三是要注意同国家其他专项应急体系法律规定的关系,四是要处理好社会力量的志愿参与和政府统一指挥有序参与的关系,五是要处理好灾区自救互救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的关系;同时应建立起灾害信息共享、救灾救援行动协调、对参与救灾社会力量加强日常管理培训三个长效机制。

  金正佳主任表示,四川在抗震救灾方面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和做法,座谈会结合《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值得进一步学习研究思考。

  调研组还赴阿坝州汶川县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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