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 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现将2023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多次就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决定的出台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更为全面、系统、权威的法治保障。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职权;2022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改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自2017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每年3月都安排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实现了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化、常态化。
2023年,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常委会法工委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创新备案审查方式方法,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刚性,提高备案审查能力水平,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开创新局面、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工作原则,积极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落实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提升审查工作实效。
(一)强化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
2023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备案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33件。其中,省政府规章4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1件;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7件;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96件,市州政府规章15件。总体来看,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能够依法、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常委会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对发现报备不规范问题,及时向报备机关进行提醒或者发函督促纠正,将符合报备形式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形成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在四川人大网向社会公布。
(二)履行审查职责,推进有备必审
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依法对报送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研究和处理意见,协调和推动制定机关予以修改完善。我们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公民、组织依法提出审查建议的权利,畅通人民群众通过备案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表达诉求、参与监督的途径,对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加强调研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按规定向审查建议人及时反馈。全年共收到4位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内容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等问题。
有公民提出某市政府出台的促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文件,对业主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表决程序以及相关优抚措施作出的规定存在问题。我们经过深入研究,发现文件关于业主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表决程序与《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则不一致;关于优抚措施的规定不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居民自治的精神,超越了居民委员会法定权限。我们及时启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和移送程序,与有关方面共同督促制定机关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三)增强审查刚性,强化有错必纠
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发现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把握审查工作原则性和方式方法灵活性,综合运用沟通、函询、约谈、提醒、纠正等多种方式,督促和推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充分利用移送审查机制,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对其他机关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对象的,及时开展审查处理;属于共性问题的,探索开展联合审查。
某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审查州政府关于资源管理的相关文件时发现,文件及其上位依据中关于在民族自治地区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的企业应当在资源开发地注册的规定,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精神,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函说明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函后,赓即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一致认为,相关规定不符合目前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的大政方针,应当予以纠正。在省州两级人大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协商和推动下,州政府相关文件已经完成修改并重新发布,省级相关文件正在进行修改完善。
(四)开展专项清理,维护法治统一
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及时对事关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涉及上位法重要修改、事关公众切身利益以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相关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集中开展专项清理。通过专项清理并督促整改,有效解决了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新修改的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以及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的问题,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推动相关法律贯彻落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2023年以来,先后开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行政复议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共清理出与相关上位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性法规2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5件。
(五)协助开展审查,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供审查意见
坚决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要求,对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建议。在开展审查工作中,落实审查要求、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就文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深入交流、充分沟通。全年共对46件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部分意见建议得到采纳,内容涉及省域经济副中心建设、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历史文化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
二、压实各方责任,大力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是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基础工程,对于逐步实现对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全覆盖,切实保障宪法法律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统一部署,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常委会法工委集中力量,高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高位推动、周密部署。按照“人大主导牵头、其他机关分工配合”的工作思路,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财政厅、司法厅、省大数据中心共同参与的数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工作方案、细化功能需求、完善系统设计,统筹协调推进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是全面清理、扎实推进。对全省各级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11396件,并对这些文件进行分析和研究,根据情况予以保留或者进行修改和废止;协调各系统组织数据集中核对、录入,确保数据全面准确。2023年11月27日,数据库正式建成并开始试运行。今年1月1日,数据库正式上线运行并对社会公开。全国和省内多家主流媒体对数据库建设工作进行了报道。
三是集约资源、互联互通。将数据库系统和已经建好的备案审查系统统筹考虑,数据库系统纳入我省“数字人大”融合平台(一期)建设项目完成之后,积极将完善备案审查平台作为我省“数字人大”融合平台(二期)建设重点项目,做好两个系统的相互衔接和数据共享,同时积极推动数据库和省政府备案审查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是拓展功能、发挥实效。持续在数据全面准确、系统安全稳定、界面开放易用上下功夫,做好数据库实时动态更新和长效维护升级等工作,建设好、开放好、运行好、维护好、宣传好数据库。将数据库打造成为一个全民的学法用法平台,使所有规范性文件置于“阳光”之下,由社会公众监督,促使制定机关增强自身责任意识、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实现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透明化、减量化和提质化发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备案审查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新修改的立法法和新制定的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都进一步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备案审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设计等。一年来,常委会法工委坚持守正创新,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备案审查能力水平和工作质量,夯实备案审查理论基础,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作用。
——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以及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修改后的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深刻总结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的实践经验,对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把制定我省备案审查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规范报备工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地方性法规工作,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性法规报备规范》,按照省级法规、市州法规、法规性质的决定的制定、修订、修正、废止等分类方式,拟制了9大类的报备文件模板,对报备文件的命名、内容格式、审签流程等进行统一规定,有效提高地方性法规报备文件的编制、审查和报送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一年来,我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地方性法规共62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4件,法规性质的决定3件,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34件,自治州、自治县单行条例11件。
——加强对市州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深入了解市州人大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实践创新,收集整理市州备案审查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推动各级人大加强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提升市州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力,2023年法制委法工委在浙江大学组织全省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将市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和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代表纳入培训范围,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提供学习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审查能力。
——加强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共设立了7个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持续完善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涉及行政相对人和公民权利义务内容规定较多的规范性文件,将其发送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征求意见,畅通民众诉求表达渠道,倾听民声、收集民意。我省的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制度建设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2023年4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实践进行了肯定,在《中国人大》杂志进行了刊载。
四、2024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常委会法工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持续推动我省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新征程助力全面依法治省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进一步增强审查监督实效。根据立法法、监督法以及决定等的规定和法律精神,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调研论证,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主动审查力度,并结合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联合审查等方式,对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逐件开展审查,做到“应审尽审”;进一步增强制度刚性,坚决纠正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不断畅通人民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办理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创新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路、机制和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审查质效。高质量做好备案审查条例的立法工作,不断细化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标准,规范备案审查流程。加强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研究,开展备案审查案例分析,持续提升备案审查队伍专业素质,不断适应备案审查新形势新要求。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抓住典型案例开展宣传,不断扩大备案审查制度的社会影响。
三是进一步指导全省各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发展。努力推动各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均衡发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和通报制度,加强联系交流;推动全省各地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四是进一步用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以数据库的建成使用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对数据库信息的分析和运用,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为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支撑和参考。完善应用和服务,确保数据库系统界面完好、数据安全,使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准确实现数字化、信息化,在新的起点上推动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化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