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3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   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就过去五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主要情况以及2023年备案审查重点工作报告如下,请审议。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举措。过去五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密切协作,坚决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扎实开展审查监督,切实规范各项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有件必备,推进备案全覆盖
“有件必备”是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提,也是确保备案审查监督实效的重要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包括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市(州)人民政府规章等需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年来,共收到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493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25件、规范性文件245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10件、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3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150件,市(州)人民政府规章60件。内容主要涉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生态环境保护、新冠疫情防控、粮食安全储备、森林草原防灭火、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法工委在开展备案工作中,加强与制定机关联系沟通,通过开展检查、核对目录、退件重报等方式,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做好报备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二、坚持有备必审,提升审查实效
“有备必审”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确保备案审查监督实效的关键环节。五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工委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打好依职权审查、专项审查、依申请审查“组合拳”,不断加大审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审查工作实效,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较好地维护了法治统一。
(一)认真开展依职权审查,切实依法履职。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开展备案审查的主要方式。五年来,法工委和省人大各专委会共审查1493件规范性文件。在开展审查工作中,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并重。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有上位法依据、是否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同时高度重视对规范性文件的适当性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与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等相违背。二是注重形成审查合力。法工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分送相关专委会开展审查,并同步进行审查。对法律专业性较强、涉及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邀请专家学者和律师进行咨询论证,充分借智借脑,增强审查实效。三是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通过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群众、人大代表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等多种方式,确保审查工作倾听民声、体现民意、汇聚民智。
(二)扎实开展依申请审查,回应社会关切。依据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开展备案审查的重要方面。五年来,共收到15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建议。在开展审查工作中,一是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处理。对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经认真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依照规定转送有权审查的机关研究处理。二是充分研究论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会同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认真研究,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取得各方共识,形成处理意见。三是督促相关单位审查和处理后,及时向审查建议人反馈审查和处理结果。
(三)深入开展专项审查,维护法治统一。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是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协调一致,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举措。五年来,认真开展了涉及民法典、行政处罚、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长江流域保护、水污染防治、计划生育、碳达峰碳中和、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军民融合发展等11个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共清理出与相关上位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1323件。其中,地方性法规59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4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44件,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206件。通过专项清理和后续处理,有效解决了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新修改的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切实维护了法治统一,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国家相关领域法律全面施行。
(四)积极开展党委规范性文件审查,助力法治建设。五年来,共承办366件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共提出意见建议172条。这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县域经济发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教育现代化、碳达峰碳中和、法治政府建设、新冠疫情防控等领域。在开展审查工作中,一是健全沟通机制。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要求,加强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的紧密沟通。二是突出审查重点。把握政治性审查的要求,重点审查是否与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保持一致;把握合法性审查的要求,重点审查是否遵循上位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要求等,坚决守住合法性底线。三是严守工作纪律。由于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属于颁布实施前的审查,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保密性。审查过程中,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保密纪律,坚决防止泄密等事件发生。
三、坚持有错必纠,增强纠错刚性
“有错必纠”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原则,也是确保备案审查监督实效的必然要求。五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工委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切实增强纠错刚性,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依照法定程序督促或协同有权机关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一是充分沟通研究。发现规范性文件中可能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时,采用书面方式对制定机关进行询问,或者与制定机关有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二是坚决纠正问题。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制定机关发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废止的,审查终止;未按照要求办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三是坚持跟踪问效。跟踪督促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或者停止施行的情况,并要求制定机关向省人大有关专委会、法工委报送处理意见。
如:201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转送来的2件公民对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内容涉及征地拆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公民诉讼举证责任等问题,法工委及时转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理并同步进行深入研究,协同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督促成都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纠正。2020年6月,有公民对《成都天府新区白沙街道征地拆迁安置办法》提出审查建议,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深入研究,认为该文件存在超越法定职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问题,支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权,督促有关方面废止了该文件。2021年,有企业对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制定并发布的燃气管理办法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办法相关规定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停止审批其承接新建燃气管道项目,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法工委多次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沟通,指导督促有关方面进行审查和纠正,该办法相关条款已于2021年7月底完成修改。
四、坚持健全制度,夯实备审基础
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是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实效的根本举措,也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要任务。五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我们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扩大备案审查范围,着力规范备案审查程序,积极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培训,不断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一)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工作,依据立法法、监督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监督法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于2020年1月2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明确了备案、审查、纠错等各环节的工作要求,为促进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在坚持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常委会口头报告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到2022年底,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部建立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制度。
(二)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一是为进一步扩大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制定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委托专家审查的工作方案》,从省律协17个专业委员会中选出37位律师作为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律师专家组成员,对专家参与备案审查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经费预算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二是选取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西航港街道办事处等5个基层单位为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基层联系点,进一步拓宽基层群众和组织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渠道,为备案审查工作了解基层意见、掌握社情民意提供了重要平台。
(三)推动备案审查平台建设。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是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有效途径。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于2019年10月建成并开通运行,平台具有报备、审查、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在充分发挥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的同时,积极推动市(州)、自治县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截止2020年底,21个市(州)、4个民族自治县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全部建成,实现与省级平台的连通。
(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一是及时总结备案审查工作经验。2019年10月,组织召开了全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总结了工作经验,介绍了研究处理及纠正规范性文件的案例,对于全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凝聚共识、开创工作新局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二是收集汇总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的典型案例,形成案例选编,促进学习交流。三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统一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市(州)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
    五、2023年备案审查重点工作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常委会法工委将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道,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决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不断提升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是适应新时代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
三是更好地发挥备案审查基层联系点作用,让备案审查工作更加接地气、见实效。
四是继续优化升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向下延伸到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基层制定主体,逐步推进平台的在线审查、在线纠错功能。
五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积极推动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持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整体能力素质。

来源: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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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