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2024年以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重要部署,坚持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年召开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 13 次,服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 39 件(制定、修改、废止 32 件,一次或者二次审议 7 件),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 38 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 、 围绕中心更加紧密。 聚焦“ 国之大者”“ 省之要事” 开展地方立法,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省委重要部署落地落实,确保立法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同向发力。 围绕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制定成都东部新区条例,理顺新区管理体制,总结集成授权改革试点经验,支持新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打造成渝相向发展示范区。 围绕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制定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水平保护, 以法治保障科技创新,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 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审议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决定 ,全面提升电力保供能力和水平,强化产业发展的要素保障;审议促进川菜发展条例,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形成完善的川菜产业生态链。围绕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助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 天府粮仓”;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审议农村公路条例,助力建设“ 四好农村路” ,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围绕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修改湿地保护条例、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二 、 民生导向更加鲜明。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立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制定职业教育条例,着力解决职业教育在办学条件、师资培养培训、产教融合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现实问题,推动建设教育强省、人才强省和技能型社会。制定精神卫生条例,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明确公共法律服务职责和内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 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充实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建设、 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维护、新业态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内容,全方位加大保护力度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修改公共图书馆条例, 强化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加强古籍保护与利用,优化公共图书馆服务,推动和引导全民阅读,提升全民文化素养。修改消防条例,健全消防安全治理格局,压实消防监督管理责任, 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 以“ 小切 口”立法的形式, 明确培训演练、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规定,确保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审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 、 协同立法更加深化。 深入总结协同立法经验做法,进一步拓展领域、完善机制、提升质量,高水平开展川渝协同立法工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 。聚焦共同打造区域发展功能平台,与重庆市人大协同制定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助力打造全国毗邻地区深度融合发展鲜活实践样本。聚焦推进川渝公共服务一体化, 与重庆市人大协同制定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推动社保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实现“ 一卡通用”、在川渝两地实现“跨省通用”,促进减证便民。聚焦弘扬巴蜀文化,与重庆市人大协同制定川剧保护传承条例, 在抢救性保护、人才培养、剧 目生产、院团建设、研究普及等方面建章立制 ,推动传统川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提升川渝法治保障水平,与重庆市人大协同修改法律援助条例,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移送纳入“ 川渝通办”,实现两地法律援助事项和经济困难标准互认、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协作。探索完善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形成《关于我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实践与思考》重点课题调研报告,总结我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经验成效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协同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 、 审查指导更加规范。 着力推进市(州)地方性法规审查指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市(州)立法水平整体提升。健全审查指导程序机制,加强立法项目选题、法规草案咨询论证、法规审查批准、法规清理的协作联动,坚持法制委法工委两委主任办公会议、法制委全体会议、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专题会议对每项法规实行“ 三会” 审查制度,全过程把好立法质量关。严守合法性标准,强化依法立法理念,坚决避免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和“ 立法放水” 等问题。突出实效性要求,引导市(州)立足发展实际,聚焦突出问题,精炼精干把握结构、精细精准写实内容,务求实在管用、特色鲜明。
五 、 备案审查更加有效。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机制,有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对 228 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协助对31 件省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 ,办理公民审查建议 5 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 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省人大常委会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由 5 个增加为 7 个,完成四川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收录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 1 万余件,进一步夯实备案审查工作支撑。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决议决定清理工作,对全省 404 件涉企法规、决议决定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集中修改或废止邮政条例、合同监督条例等 6 件法规,并将另外 3 件法规列入省人大常委会 2025 年度立法计划进行全面修改,着力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我省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明显滞后于社会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六 、 立法机制更加健全。 坚持将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完善机制,努力提升立法效能。 围绕更好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修改省立法条例,认真做好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编制实施工作,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立法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围绕在立法工作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制定联系点工作规则和规范化建设指南,建立意见采纳情况书面反馈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川增设 2 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点建设和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围绕促进地方立法与司法衔接联动,与省法院建立地方立法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加强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推动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围绕深化立法宣传,坚持每部省级法规表决通过后都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定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工作信息 , 《从“ 一园三治”走向“ 协同共治”——川陕甘三省协同立法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努力推动备案审查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制度载体》《四川推进协同立法的基本情况》被全国人大刊发。
七 、 自身建设更加严实。 牢牢把握“ 四个机关”定位和省委“ 五个作表率” 要求,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立法工作队伍。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运用好“ 三会一课” 、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研讨等,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学纪、知纪、 明纪、守纪,加强 日常管理 ,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坚持开展全省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组织全省人大立法干部 100 余人,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法理论与实务、备案审查等主题认真学习思考,着力提高能力素质,进一步夯实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人才支撑。
此外,按照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的安排 ,高质量完成国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协助全国人大来川开展立法调研等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完成审议 2023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工作。
2025 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5 年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努力以 良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 聚力推动改革发展。 坚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为主线, 围绕健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着力推动开发区管理、城市供水、燃气管理等立法,积极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新型工业化促进等立法调研; 围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着力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家庭农场促进、农业机械化促进、林木种子管理等立法; 围绕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与重庆市人大协同开展养老服务、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立法; 围绕完善安全发展体制机制,着力推动射钉器材安全管理、军事设施保护、气象灾害防御、征兵工作等立法。
二是坚持立法为民, 聚力增进民生福祉。 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从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中寻找切入点和突破 口,着力推动电梯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家庭教育促进、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育等立法,用好“ 小快灵” 立法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的需求和期盼。持续完善地方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机制,通过加强和改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备案审查联系点工作、用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平台、邀请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等深度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等途径,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 聚力提高立法质效。 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运用制定、修改、废止、决定等形式,完成改革所需的立法任务,及时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规定,积极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不断完善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协同立法规范化、常态化,努力推动协同立法在我省走向纵深、在全国走在前列。加强立法后评估,制定立法后评估办法。做好市(州)地方性法规审查指导工作,鼓励和指导市(州)结合实际开展创制性立法、“ 小切 口” 立法。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常态化开展立法工作培训,持续提升立法能力。
四是坚持守牢底线, 聚力维护法制统一。 准确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把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法项目放在突出位置,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及时跟进完善。 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及我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积极稳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审查程序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审查规则和标准,不断强化审查力度和刚性。常态化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对党的十八大之前制定且此后未作全面修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重点清理,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