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2025年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法制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紧密围绕中心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力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全年共召开法制委全体会议 10 次,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 36件(制定、修改、废止 27 件,一次或者二次审议 9 件),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 37 件,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四川现代化建设贡献了人大力量。
一 、 聚精会神推动发展。 坚持改革发展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为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提供法制保障。围绕“五区共兴”战略部署,制定宜宾三江新区条例,助力三江新区在区域协同、城市转型、产教城融合、开放合作等方面探索改革、先行先试;作出关于推进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决定,构建“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协同推进机制, 明确重点领域支持保障措施,探索共同富裕四川路径。 围绕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制定家庭农场促进条例,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修改农村公路条例,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机制;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强化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支撑,作出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 以“小切 口 ”立法形式,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电网建设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等瓶颈问题,全面提升电力保供能力和水平。制定促进川菜发展条例,发挥好川菜产业紧密连接一二三产业的作用,助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加强对各类创新主体的支持和引导,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修改监督法实施办法,完善跟踪监督和满意度测评等制度, 以高质量监督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 、 用心用情改善民生。 坚持以法治之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制定电梯安全条例,进一步完善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定,保障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制定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推动健康服务多元化 ,强化“ 一老一小”健康保障。积极回应群众关心期待,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婚假、生育假、护理假等假期,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制定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保障村(居) 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制定古籍保护利用条例,加强抢救性、预防性和分级保护,挖掘古籍时代价值,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围绕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助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 的好房子;修改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三 、 坚守底线维护安全。 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运用法治手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完善监测和预报制度,提高地质灾害治理能力,规范避险搬迁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的闭环管理,消减公共安全隐患,服务平安四川建设。 围绕建设强大国防,制定征兵工作条例 ,创新健康促进、 国防教育和征兵工作有效衔接机制,总结提炼兵员预征预储工作实践经验,努力实现优质兵员的精准输送 ;制定军事设施保护条例, 明确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责任主体,健全军地协调机制,细化保护措施。采取立新废旧的方式,制定林木种子条例,完善种质资源抢救性保护机制,规范保护区域管理活动,维护种业安全。修改内部审计条例,厘清内部审计职责边界,保障独立履行监督职责,更好发挥风险管理作用。
四 、 守正创新健全机制。 加强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着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立法质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提质增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川双流、 四川三星堆基层立法联系点启动运行,坚持每部省级法规有针对性地征求联系点意见,并定期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更好发挥省人大常委会 44 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直通车”作用。在立法中充分借智借力,依托西南财大建设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推动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融合发展。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会同省法院落实好地方立法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机制,会同省检察院建立健全地方立法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制定立法后评估办法,推动地方性法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不断提升立法质量。服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强化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督办实效。丰富立法宣传方式方法,深入四川旅游学院和省图书馆,实地解读促进川菜发展条例、古籍保护利用条例的制度创新和特色亮点,让立法宣传贴近群众、深入人心。在 2025 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 围绕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作了交流发言。
五 、持续优化审查指导。提前介入、靠前指导、加强沟通,推动市(州)立法质量稳步提升。坚持法制委法工委主任办公会议、常委会分管领导专题会议、法制委全体会议“ 三会”审查制度,严格把握合法性审查标准,确保法规符合上位法规定及原则精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方向, 引导市(州)运用立法解决突出问题、体现地方特色,促进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部署要求,推动市(州)开展“小切 口 ”“小快灵”立法。推动进一步健全市(州)立法工作制度机制 ,统筹做好 13 个市(州)集中修改立法条例的审查指导。
六 、 着力加强备案审查。 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 ,强化纠错监督刚性,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全年对 113 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 30 件省委党内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办理公民审查建议 15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报备规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开通公民审查建议和法规修改建议在线提交平台。积极推动有关市(州)清理废止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范性文件、纠正超越权限设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依托省社科院建设备案审查研究中心。服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 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 、 全面推进法规清理。 持续加大法规清理力度,统筹立改废,确保法规更好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对现行有效的、重点是十八大后尚未修改过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清理 ,创新采取 “起草单位自主梳理+专家团队独立审核+ 法制两委同步研判”三方联动模式,对 73 件法规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 66 件法规明确工作安排,2025 年已审议 13 件(修改、废止 9 件,一次或者二次审议 4 件),23 件拟列入 2026年度立法计划, 30 件适时开展修改废止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重新制定 2 件、修改 1 件、废止 3 件省级法规,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八 、 扎实开展自身建设。 积极推动干部增智提能,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立法工作队伍。召开全省地方立法暨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部署,分析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 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提升全省立法干部能力素质。开展备案审查课题研究,提出备案审查制度完善路径和方法。开展新区地方立法课题研究,总结我省开展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宜宾三江新区、川渝高竹新区立法的经验成效,梳理有关理论基础和实践难点,为进一步提升新区地方立法质量提供借鉴指导。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严格干部管理,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
2026 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6 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省人大法制委将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聚焦“ 十五五” 时期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 、 进一步增强立法实效性 ,在服务四川改革发展上加力加劲。 紧扣四川在全国大局中的定位,深化对省情实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的认识, 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推动国家重大战略落地和省委发展战略实施。 围绕构建富有四川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道路运输、航道等立法,做好低空经济促进、新型工业化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等立法调研。 围绕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技术市场等立法,做好科学技术普及、专利保护等立法调研。围绕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开展开发区立法,做好发展规划、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等立法调研。 围绕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开展乡村振兴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立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立法调研。 围绕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开展民营经济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立法,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立法调研。 围绕加快建设新时代文化强省,开展蜀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三星堆—金沙遗址保护等立法,做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立法调研。 围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养老服务、家庭教育促进等立法,做好城市更新、慈善等立法调研。 围绕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开展草原法实施办法、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等立法,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立法调研。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开展网络安全、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等立法,做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办法等立法调研。
二 、 进一步突出立法程序性 ,在优化立法工作机制上加力加劲。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认真组织实施 2026 年度立法计划,注重“小切 口 ”“小快灵”立法,使地方立法成为解决实际问题的有力抓手。在立法中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推动人大代表深度参与立法,用好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健全意见吸纳反馈机制,发挥好立法专家库、立法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和备案审查研究中心等智力支撑作用。加强市(州)法规审查指导,严把法规立项关,统筹省级和市(州)立法资源,从合法性、适当性、操作性、协调性和立法技术等方面做好事前把关。高质量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坚持将法规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地方立法与行政执法、监察和司法互动,推动法规适用率和适用效果持续提升; 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重点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创新开展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研究制定审查基准,抓好备案审查衔接联动等机制建设,探索推进乡镇街道人大备案审查工作。 继续推进现行有效省级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坚持开展立法培训,建好立法平台,持续提升立法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