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巴中市高度重视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切实完善监管体制,稳步推进国企改革,健全运行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国有资产规模进一步壮大,国有经济活力明显增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始起步。但国企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中也存在“国有企业基础薄弱、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不够到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不够完善、国企改革尚不彻底”等问题。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以管资本为主,努力强化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深化国企改革。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完善国企内部监督机制。加快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内控体系。建成规范运作的董事会,积极落实“竞争性企业‘外大于内’的董事会结构、功能性企业逐步增加外部董事”要求,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人员的决定权等职权,严格董事履职责任。落实好监事会内设外派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作用。进一步完善财务总监选派制度、财务预算审查审批制度、“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有效激发企业活力。
以创新管理制度为关键,完善政府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一是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探索改组或组建1-2个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建立“政府监管机构—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国有企业”三层架构的监管模式,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机构运作国有资本,与投资企业建立股权关系。政府及监管部门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重点加强对发展目标、重大投资、考核分配、职工总数、工资总额等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管控,强化投资后评价、财务审计监督和企业生产、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二是落实分类监管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合理确定企业国有股权比例、经营目标、董事会结构、负责人薪酬。三是组织专项清理调查,摸清国有资本存量家底,将有国有资本投入的市属企业均纳入统一监管。四是落实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机制。督促未移交单位限时移交,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盘活闲置资产。进一步完善经营性资产租金收入收缴管理机制。五是加强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定期编制财务决算,并报国资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全面反映市属企业现状和家底。六是加强审计监督,实行“任期三年必审一轮”的机制,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进行专项审计。
以提高监督实效为目的,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一是把企业改制方案纳入政府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是每年听取并审议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三是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国资监管重要决策、文件、制度、信息,监管部门年度计划、总结,审计报告,国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要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四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非国资委监管出资企业经营收益等纳入国资经营预算,经营收益由企业直接缴入国库,不再代收代缴。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收支项目,合理安排支出方向和重点,并按程序报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议)批准。
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重点,加快推进国企改革。一要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置换、股权转让、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现有企业通过资产整合重组做大做强。以现有国有宾馆饭店为平台整合各类风景名胜区形成的国有资产或国有股权,引进战略合作,组建集行、住、游、食、购、娱为一体的旅游发展集团;支持市国投集团参与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加快组建巴中农商行。二要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多种形式。三要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证券化,鼓励引导巴运集团等1-2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四要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五要通过市场化方式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探索把国有资本配置到新兴行业和高新技术行业;对已关闭、停产的国有企业可采取依法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完全退出。六要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行为必须通过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严格落实第三方评估、资产流失责任追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