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履职意识不强,最直接的影响是对自身应尽的责任履行不好,最直接的后果是削弱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因此,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履职,真正做到能“代”善“表”,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一个问题。
一、代表履职现状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主要体现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行为及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中。近年来,基层多数代表能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代表职务,但也存在部分人大代表就只是一个会议代表,在其任期内讨论不发言、议案不撰写、活动不参加的“三不”现象,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挂名代表”,更不说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了,其具体表现在:
一是会前“无底”。仔细观察,一些代表根本没把执行代表职务这一责任放在心上,导致每次参加会议时心中“无底”,参加人代会也就是会上拍拍手、表决点点头。因为会前从没有为撰写议案和建议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也没有开展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所以参加会议时也提不出有水平、有价值的议案和建议。有些代表虽然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要么没有任何新的观点和不同意见,要么批评意见只是轻描淡写,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还有一部分代表只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自身利益和身边琐碎小事予以关心,而对涉及地方发展的大事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很少过问。
二是会中“沉默”。人代会本是人大代表畅所欲言、为民代言、共商国是的重要平台和形式,然而部分代表的表现不容乐观。一些代表讨论不吭声、审议不发言,个别代表甚至在一届任期内都未发一言,就是当当观众和听众,更没有牵头提出或撰写一件议案和建议。有的要么仅在别的代表撰写议案后签个名而已,内容都没有认真去看。这种现象在代表中还占有相当的比例。有的代表虽然发了言,但也是人云亦云,往往随声附和,质量不高,难以准确表达民意。
三是会后“潜水”。除参加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以外,闭会期间,个别代表对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代表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不是借故推辞,就是有意回避,平常也不能自觉、主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没有把民情、民意、民声反映好,更不用说解决好。人们往往从电视新闻报道中,能看到他们参加会议、参与视察的身影外,在平时都仿佛成了“潜水员”。
二、主要原因
多年来,代表履职活动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代表素质参差不齐,意识薄弱,导致履职不积极。
一是传统文化影响。追根索源,我国传统历史文化奉行中庸之道、“无为而治”,一些代表也信奉所谓“多栽花、少栽刺”的人生哲学,处事圆滑,发言时要么不讲实话、吐真言,不指问题所在,不说不同意见,因此出现提“建议”“意见”的多,提“批评”的少。有的要么干脆沉默寡言,只当一名观众和听众,更谈不上理直气壮地提出批评意见,生怕得罪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二是责任意识薄弱。很多代表只是把人大代表当成一种政治荣誉,往往积极争取,未真正了解代表应履行哪些职责,而一旦当选,如何履职却不关心。加之一方面代表大多为兼职,其有自身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根本没把依法履职的这一责任放在心上。当代表活动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往往重本职工作轻代表工作,使得代表活动难以保证。而有的代表由于自身素质的原因,履职中心有余而力不足,感觉无处着力、无从下手。另一方面,社会上也没重视代表所能发挥的一些作用,参加一些会议,投一下选票,视察一些工作,发一下言,就不再过问。
三是履职激情缺乏。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往往因体制、经费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仅仅是以集体活动为主。而每年组织开展几次活动,不仅时间有限,人员也有限,活动的主要方式又通常只是统一组织个别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代表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后,迫切希望及时得到反馈信息。由于没有完善的实施措施和相关制度,特别是对代表反映问题的处理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成效不明显,如有的部门没有把代表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有的处理完情况后,没有及时向代表反馈;还有的代表反映的问题超出了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办理范围,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等等,既影响了代表在选民心中的地位,又使代表觉得难以向群众交代,从而挫伤了代表的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当选了人大代表就有了沉甸甸的责任,而不只是一种政治名誉,只有善履职、勤履职、乐履职,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称职的人大代表。
一要善于履职。人大代表要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就必须筑牢履职基础,真正懂得怎样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因此,要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念和决心。要学习好代表法、代表法实施办法等与代表执行职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代表履职方式方法,做到学懂弄通,理解透彻,灵活运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全方位收集事关本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履行代表职责掌握第一手资料。还要掌握审议的技巧、视察调研的方法、撰写议案建议的要领。
二要勤于履职。人大代表肩负着选民的重托,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作为代表一定要树立勤奋务实的理念,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做到勤于视察调研,每年都要选择事关发展和民生的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为审议发言、撰写议案建议掌握详实的资料。勤于与选民联系,定期开展接待选民和走访选民活动,全面了解民情民意。勤于建言献策,在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检查等集中活动中,积极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
三要乐于履职。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积极的思想才有积极的行动。作为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当好代表为人民”的观念,把选民的信任作为一种内在动力,感受为民履职的无上光荣。要树立为民履职的理念,代表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用一张张选票选出的,这些选票寄托着选民的一份份希望和期盼,因而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自身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员,担当的是光荣而神圣的使命,肩负的是重要而沉甸甸的责任,千万不要把当代表当作一种“光环”或“护身符”。代表履职一般无固定的办公地点,无固定的劳动报酬,这还需要代表有乐于奉献的精神,用热情激发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