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达川区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调研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便民利民中的独特优势,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创新调解方式、完善对接机制、提升调解技能,全面释放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几何效应,护航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守稳前沿阵地,发挥“前哨效应”
要始终遵循“矛盾不上交、责任不推卸”的原则,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独特优势,前移关口,采取现场调解、院坝调解、田间地头调解等方式,主动调解矛盾纠纷,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复杂纠纷不出乡镇(街道),将矛盾纠纷在基层化小、化了,真正发挥第一道防钱的作用。
要汇聚多方力量,形成“联动效应”
要深入研究如何整合乡镇政府综治办、信访办、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以及各调解委员会等各方力量,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相互沟通、主动衔接,形成调解合力,打出组合拳,始终坚持“调解优先、重调轻裁”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在庭外,防在信访外,既有效减轻基层法庭、派出所的办案压力,又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有效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还减轻党委、政府的工作压力。真正把访调、诉调、公调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
要助力乡村振兴,提升“人文效应”
人民调解是乡村文化振兴、组织振兴的重要抓手。要树牢“一盘棋”思想,在化解矛盾纠纷中,集中力量、有的放矢,做到有规有序、有理有据,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到村(居)民公约、评先选优、社会信用等基层治理工作之中,推进移风易俗、构建公序良俗,力争调解工作调得早、调得巧、调得好。要突出抓好良好乡风民风的培育建设,弘扬人文情怀,丰富基层组织治理的内容和手段,形成“人民调解为人民,化解矛盾一家亲”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
要结合法治宣传,强化“互补效应”
调研发现,近年来,人民调解个案中占比较高的是婚姻家庭、子女赡养、财产保全以及经济合同类,通过对这些个案的处理,为基层治理积累宝贵经验的同时,也为“八五”普法年度主题选向提供了重要依据。要不断分析人民调解个案趋势和走向,发现普法宣传的重点和方向,找准切入点,以人民调解促法治宣传,做到“有的放矢”,实现“精准普法”、“以案释法”,实现人民调解与法治宣传的有机结合。
要规范调解秩序,突出“主体效应”
调研中发现,一些村级调解委员会机构不健全、信息不互通、运行不规范,调解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区级行业、专业调解委员会主体责任发挥不够、工作存在推诿,行业、专业调解委员会形同虚设,建议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村级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从组织机构、工作职能、作用发挥、经费保障等方面,主动抓好行业、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以及作用的发挥,为全面释放“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几何效应”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