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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三种偏差” 增强监督质效——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之浅见

时间 2023-08-03 来源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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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这是毛主席找到的解决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一个答案,也是设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的初衷。代表人民行使监督职权被宪法法律赋予给了人大,监督工作是人大基本的职责,也是人民群众看待和评价人大工作最直观的判断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关键要纠正“三种偏差”。
  纠正认识偏差,坚持正确监督。人大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体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对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实践来看,人大监督还存在一些认识偏差:一方面,人大自身对监督职权自信不够、定位不准、边界不清,用“一线”脑袋装“二线”思维,认为人大的监督是“软指标”,不像在党委政府可以直接表态、拍板决策,降低了工作标准和履职要求,不敢监督;另一方面,被监督对象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感不强,认为监督就是“挑刺”“找茬”,存在敷衍应付人大监督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因此,要紧扣人大监督目的,实行正确监督,应着重把握“三个原则”:一是落实党委要求。围绕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重大项目推进统筹安排人大监督工作,这是政治性、原则性、方向性的问题,必须要坚持。二是顺应人民期盼。围绕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开展监督,是人大工作人民属性、人民立场的要求,因此,监督工作要密切联系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到人民群众中去听取意见,去征集监督议题,只有解决了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问题,监督才有成效。三是满足现实需要。人大监督是支持性监督,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实际出发,清楚被监督对象该干什么、干成了什么、还有什么差距、怎么能够干得更好,以监督促成问题解决、推动工作落实。
  纠正行为偏差,坚持有效监督。虽然宪法法律对监督的方式、时限等有明确的要求,但在工作实践中,还有不小差距。一方面,监督方式选择“拈轻怕重”。《监督法》规定了人大监督的7种主要方式,但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常用的监督方式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审计方面的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些地方人大陆续在开始探索专题询问,但是频次相对较少,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案的监督方式,基本停留在法律规定上,探索运用较少。另一方面,执行法律规定“缩杆走尺”。实践中,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时限、步骤开展监督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比如,《监督法》第12条规定:“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0日前,由其办事工作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是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一府一委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送交常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在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与部分地方人大工作机构交流,发现实际操作与法律规定还存在较大差距,部分会议材料甚至在会议召开1天前才能发给组成人员,让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实行有效监督,要把握好“三个重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小切口”做“大文章”,有针对性地选择几个重点,不求面面俱到,只求做一件成一件,真正解决现实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二是打好监督“组合拳”。《监督法》规定了七种监督方式,各种监督方式好比一个连环套,步步升级上高楼,打好监督“组合拳”,用两种甚至多种监督方式推动工作落地见效。三是保证宪法法律全面实施。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程序、时限开展监督,以监督程序刚性保证监督效果。
  纠正能力偏差,坚持依法监督。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不够,对监督工作节奏、尺度分寸把握不准,不善于监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深化认识,提升发现问题的眼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把问题找在关键处,把建议提到点子上,做出人大监督工作的影响力。比如,以开展经济监督为例,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关于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在初步审查时,政府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初步审查的重点是什么?对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监督重点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可以对规划纲要进行调整?需要组成人员和相关代表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因此,实行依法监督,应着力提升“三种能力”:一是政策领悟能力。学政策、知政策、懂政策,提升政策领悟能力,特别是对区域内重点工作的监督,要知晓上级政策要求是什么,辖区可以抓住的机遇有哪些,人大能够从哪些方面来推动落实。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党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持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为什么要出台这些政策,有什么重大意义,有哪些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程序和方法是什么,都需要有清醒的认识。二是法律运用能力。开展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学懂弄通法律规定是依法监督的前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法律运用能力。三是群众工作能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监督是代人民行使权力,要不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主动融入群众,了解群众意愿,围绕群众需求提出建议意见,确定监督重点,通过人大监督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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