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事项的立法权限,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从实际出发,紧扣党委决策部署、高质量发展大局和民生关切,用好用足立法权限、务实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规实施效果,要力克“四个一”。
力克“一头热”。立法权是人大的,但立法这个事是大事、是大家的事,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各方勠力同心、通力合作、共抓立法。单单“一头热”是不好立法,也是立不好法的,要在本辖区强化同下一盘棋、同唱一台戏的意识,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主导有方、依托有道、参与有效的工作机制,凝心聚力、齐抓齐发力立良法促善治。党委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的决策部署,一方面,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特别是通过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中的党员来实现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充分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按程序开展立法活动,带头遵守和落实颁布实施的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接受上级人大的指导、争取支持,认真贯彻立法法和立法条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做好立法的沟通协调、调研论证、立项起草、审议修改、通过上报、颁布实施等工作,善于使党委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意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按照立法计划,满怀政治热情,积极主动地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形成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高质量的立法议案等工作;其他各方面要依法依规积极做好立法的配合、服务、参与等工作,同时扩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立法的渠道,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群策群力立法。
力克“一言堂”。人大立法,是组成人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察民情、汇民意、聚民智的基础上,集体依法按程序行使立法权。新立的法规一般常委会会议要进行三次审议,修改法规一般要进行一至两次审议,以便充分审议、充分听取和采纳各方意见,海纳百川、集思广益地立法。“一言堂”这种现象,在地方立法过程中表现为听意见走过场,这就可能易使审议、公开征求意见等立法程序流于形式,对立法质量的提升是有些妨碍的。因而,立法要践行好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让组成人员提高立法能力、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多提真知灼见,要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专家、律师、普通群众等的作用,广开言路,广听群言,从善如流,力克“一言堂”。
力克“一刀切”。设区的市人大开展立法之主旨,在于解决实际问题、为民立法。“一刀切”这种现象,在立法中表现为不问实际、脱离实际,导致法规条文解决不好、不了问题。实践中,有的法规之所以实施得不太顺利、效果不太理想,与这个“一刀切”是大有关系的。因此,设区的市人大立法一定要立足地方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坚持小切口、小快灵,因地因时因势制宜、实事求是地开展立法。立法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切一刀。这一刀要切中要害、抓住关键,注重个性和差异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规定,力克想当然、简单化、不分情况的“一刀切”。
力克“一阵风”。主要指的是在法规的实施上不能“一阵风”。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有一种现象;法规颁布实施的当年,贯彻落实的工作抓得比较紧,时间推后,实施工作就慢慢松懈了,甚至被搁置、被遗忘了,呈现出重视和实施“一阵风”的状态。“一阵风”这种现象,使立法的后半篇文章不完美,也让立法质效打了折扣。抓而不紧,等于不抓。设区的市人大应高度重视“一阵风”现象,保持法治定力,“自己的娃娃自己抱”,应持续加强已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抓紧抓实,稳中求进地推动现行法规不断真正发挥作用、保持蓬勃旺盛的生命力;坚持立、改、废并重,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用人民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高不高兴这把尺子来衡量立法效果,失去生命力或不适应要求、效果不佳的法规当改则改、当废则废,确保法规全生命周期有效实施,用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力克“一阵风”。
对“四个一”的态度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保持良法善治的“一鼓劲”“一盘棋”,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地推动设区的市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