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肩负着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保障宪法法律落地生根、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前行等重要使命。在新修订的监督法全面实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速推进的时代背景下,如何精准把握人大监督的“刚”与“柔”,既彰显法律权威的凛然不可侵犯,又传递制度温情的润物无声,成为新时代人大工作亟待破解的关键实践课题。结合近年来天全县人大的监督实践,我们深刻领悟到:人大监督的“刚”与“柔”,既是制度设计的内在逻辑,更是服务县域发展、回应群众期盼的迫切现实需求。
刚性监督:人大制度的坚实“底色”,需坚守如磐
人大监督的刚性,源自宪法法律的庄严授权。监督法赋予人大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法定监督形式,每一种形式都肩负着维护法治尊严、保障人民权益的神圣使命。新修订的监督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拓展监督领域,为县级人大强化监督工作注入了强大新动能。在实践中,刚性监督需着重把握以下四个关键方面。
选题精准,锚定监督方向。选准议题是强化人大监督的重要基石。监督议题必须具备全局性、高关注度和广泛影响力。以专题询问为例,自2018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开展一至两次专题询问。从河道砂石资源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到政府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从代表建议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到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每一次选题都立足关注度高、切口小的特点,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一府一委两院”重点推进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精心筛选,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利齿”尽显、成效斐然。
程序严谨,筑牢监督根基。从制定监督方案、开展调研走访、组织会议审议到督促整改反馈,全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确保人大监督工作落地有声、终端见效。例如,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四川省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时,针对不同的检查内容,邀请相应的专业小组代表组成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调研、暗访,形成问题清单,现场交办整改,以程序的刚性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形式灵活,增强监督效能。注重监督形式的多样性与互补性,多管齐下形成监督合力。工作中,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衔接,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相融合,常态性监督与非常态性监督相配合,全面提升人大监督的威慑力。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还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巡察监督融合联动机制,在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上迈出了坚实新步伐。
此外,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销号”机制,定期跟踪问效,形成“监督——落实——再监督”的完整闭环,杜绝“一查了之”“一说了之”的现象。
柔性监督:人大工作的温暖“暖色”,需善用巧思
人大监督的本质是支持与促进,只有通过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才能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我们始终倡导人大监督是同舟共济,而非隔岸观火,始终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工作理念,努力做到“三个注重”。
注重沟通协商,凝聚监督合力。监督前主动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深入了解工作难点、痛点、堵点。同时,注重调查研究,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真实地掌握第一手材料,增强监督的目的性和针对性。监督中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面对面回应委员关切。监督后,及时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问题整改和落实。
注重分类施策,提升监督精度。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监督事项,采取“柔性切入、分步推进”策略。如在开展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债务监督过程中,先听综合报告,再听专项报告,逐步实现由面到点的渐进和深入。对短时间内无法一次性解决的事项,采取“化整为零、分点突破”的方式跟进。如对教育领域的监督,我们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再到职业教育,分阶段、分重点持续跟踪,避免“一刀切”带来的执行阻力,实现由量到质的提升跨越。对重大项目的监督,则采取“深度调研、循序渐进”的方式助推。如对园区建设、乡村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的监督,我们格外重视前期开展的深度调研,坚决杜绝“泛泛而谈”,着力形成“调研——监督——优化”的良性循环。
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增强监督底气。发挥人大代表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人大代表“家站点”等平台,让监督更接地气。特别是近年来,我=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诸多建议被纳入民生实事项目,通过代表全程参与项目征集、票决、监督、验收等环节,项目满意度达95%以上,实现了监督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刚柔并济:人大履职的亮丽“成色”,需统筹兼顾
实践充分证明,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并非相互对立,而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实践中,我们牢牢把握三个原则。
以法律为纲,坚守刚性底线。对涉及原则性、根本性的问题,如财政预算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必须严格坚持法定程序,敢于动真碰硬,维护法律权威。以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为例,我们通过连续8年持续跟踪监督,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刚性约束作用,有效采取专项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着力助推政府构建人水和谐发展的新格局,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天全实际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新路子。
以民生为本,彰显柔性温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监督事项,如医疗卫生、教育公平、基层治理等,既要依法监督,又要注重方式方法,通过调研、听证、座谈等形式推动问题解决,让监督更具“人情味”。
以实效为要,实现刚柔互促。刚性监督为柔性监督提供制度保障,柔性监督为刚性监督创造实施条件。如在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时,我们既通过执法检查曝光隐患(刚性),又积极协调研究,助推政府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柔性),推动全县事故率下降30%,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大监督的“刚”与“柔”,本质上是法律尺度与民生温度的完美统一,是监督权与支持权的合理平衡。这既是制度设计的智慧结晶,更是实践探索的宝贵经验。实践表明,在生态保护、财政监督等领域,必须坚持刚性原则,以法律权威守护发展底线,做到夯基固本;在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领域,则需善用柔性手段,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发展合力。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必须监督”的理念,做到刚柔并济、守正创新,以刚性监督捍卫法治尊严,以柔性监督传递制度温情,为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幸福安康贡献更多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