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大代表应当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赵乐际委员长要求人大代表“要把群众所思所盼所愿体现到相关议案建议和审议发言中”。
不久前,中国人大网、《人民权力报》等报道:在2025年1月仪陇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周小莉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作监督,进一步推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经全体代表共同审议后,大会表决通过了这件议案,并形成了《关于加强工作监督,进一步推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决议》。代表提出的议案能够列入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使代表的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发挥,实现了代表议案制度设计的初衷。
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审议和表决通过各项议案。根据法律规定,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可以是有关机关提出,也可是代表联名提出,代表提出议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设计代表议案制度,就是要让代表有权提出议题供会议审议,给代表一个启动大会审议程序的法定通道。但长久以来,除个别情况外,各级人大绝大多数的代表议案都未能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个别地方甚至还将代表议案混同于代表建议,转交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失去了启动会议审议程序的职能,议案制度本身的功能消失。
人大代表通过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通过联系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经过深入思考分析后,形成代表议案提交大会,主席团将质量高、条件成熟的代表议案列入会议议程,可以让人民代表大会更快、更直接地讨论审议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让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得以解决。从而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整体优势,更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同时,也有利于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让代表更加积极、规范、主动地履职,更好地发挥好代表作用。在这次仪陇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提出议案能够直接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真正实现了代表议案制度设计的初衷,使代表的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发挥,让代表履职的成效更加显著。
代表议案是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重要来源之一,将代表议案适当列入大会议程,是发挥人大代表作为人大主体作用的客观需要,是最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代表要用好提出议案权,有关方面要尊重代表提出议案权,让更多的代表议案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表决,让代表议案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整体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