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和《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后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8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直接通过四川人大网在线提交;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中南大街1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邮政编码:610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srdfgw816@126.com
点击此处下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点击此处下载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