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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时间 2009-06-26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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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名全称:美利坚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首都:华盛顿(Washington,D.C.)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2.71亿人(1998年)
面积:9372614平方公里
国庆日:7月4日(独立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789年3月4日
官方语言:英语
财政年度:10月1日~9月30日
议会名称:国会(Congress)
院制:两院制 参议院(Senate);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参议院100名,6年;众议院435名,2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参议院9名,9%;众议院58名,13.33%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8年11月3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参议员30周岁,众议员25周岁
议会电话:参议院(1202)2243622;众议院(1202)2257000
议会传真:参议院(1202)2242373;众议院(1202)2251776
议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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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美国位于北美洲中部,北与加拿大接壤,南靠墨西哥湾,西临太平洋,东濒大西洋。领土还包括北美洲西北部的阿拉斯加和太平洋中部的夏威夷群岛。白人约占83%,黑人约13%,华人约164.5万。57%的居民信奉基督教新教,28%信奉天主教,2%信奉犹太教,4%信奉其他宗教。
    1979年1月1日,美国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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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美国原为印第安人聚居地。15世纪末,西班牙、荷兰、法国、英国等国开始向北美移民。至1773年,英国在北美建立了13个殖民地。1775年13个殖民地爆发独立战争。1776年7月4日通过《独立宣言》,正式宣布建立美利坚合众国。1787年制定联邦宪法,1788年华盛顿当选为第一任总统。在1776年后的100年内,美国领土几乎扩大了10倍。目前,美国共有50个州。
    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由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两个世纪以来,美国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和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1865年、1870年先后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宪法第13条和第15条修正案;1920年通过的承认妇女享有选举权的宪法第19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只能连任一届的宪法第22条修正案;1967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宪法第25条修正案。根据宪法,美国为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
    本届国会是第106届国会,1998年11月3日选举产生,1999年1月3日宣誓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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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美国是典型的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宪法规定国会行使立法权,以总统为首的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
    【国会与总统的关系】总统领导政府各部,有权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包括联邦法院法官);有权缔结外交条约,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总统还是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统率正规军和民兵。
    国会有权对以总统为首的政府官员进行弹劾和审判;有权拒绝拨款;有权否决总统的人事提名,有权否决政府缔结的外交条约;有权中止总统的不宣而战;有权从总统处获得信息(即总统有义务经常向国会递交国情咨文)。本世纪中叶以后国会又通过一系列法律确定了由上述权力派生出的对行政部门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力。
    总统对国会有权提出立法建议,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任命联邦法院法官,有权决定特赦。
    【国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最高司法机关是最高法院。宪法授权联邦法院审判一切违反联邦宪法与法律的案件。最高法院因此获得了司法审查权,即对宪法进行权威解释的权力。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的一切法律、决议和行政部门的一切行政法规、行政命令、政策和规章是否符合宪法,一旦某项法律被宣布为违宪,则该项法律不得再被援引或执行。国会有权对联邦法官进行弹劾和审判,有权重新制定法律以纠正法院的误判。
    【国会与宪法监督机关的关系】宪法监督机关是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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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选民资格】凡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
    【候选人资格】宪法规定,凡年满25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7年者,均可竞选国会众议员;凡年满30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9年者,均可竞选国会参议员。但是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在选区居住(因此美国第一夫人希拉里为竞选纽约州参议员而临时移居纽约州)。
    【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
    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50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参议员选举办法】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各州自行其是的选举制度给国会选举带来不少混乱。1866年7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向全院提交报告,建议国会通过法律,统一参议员选举制度。国会两院迅速通过了有关议案。
    新的参议员选举方式为: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如果两院分别以过半数票选举同一人为联邦参议员,应即行宣布该人当选;如没有一个同时获得两院过半数者,该州议会两院应在同一会期每天中午12点,至少每日一次地举行联席投票,直至选出联邦参议员。
    这种通过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参议员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宪法第17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参议员由每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
    目前,美国有48个州参议员选举只须一次投票,获得简单多数者就可以当选,只有佐治亚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
    参议员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
    【众议员选举办法】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如按此比例,美国国会现在议员数将高达7000人。现在的435位议员数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结果定下的。在第87届国会时曾又给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个名额,使众议院有437名议员,但人们普遍认为像英国平民院那样拥有650个议员的立法机构太庞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众议员数额,因此1929年国会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后不再随人口增加名额。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3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最高法院通过案例确定的“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当”原则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过一个案例裁决划分选区时要使各选区人口比例差额不超过3.1%。
    1967年美国又通过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为单位选举众议员的办法,即如果给某一州分配了3个名额,该州必须在本州划分3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议员,而不得全州选民集体投票选出3名议员,当然若该州只有一个名额的除外。现行的众议院议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亚州的议席数最多,为52席;纽约州其次,为31席;阿拉斯加等7个州各有1席;仅有14个州的议席数超过10席。
    众议院除有各州选出的议员外还有从波多黎各自由邦来的属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delegates),这些派驻众议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众议员的权力,只是不能投票表决。
    【选举的管理】联邦竞选法规定由联邦选举委员会管理有关选举事务。联邦选举委员会由6人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认可产生。联邦选举委员会专门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提起公诉。
    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00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实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赠者往往通过捐软钱(softmoney)的方式回避法律的约束(美国法律对选民将钱捐赠用于支持某一政策的数额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项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选人倡导的,因此捐钱支持一项政策与支持该候选人并无区别)。
    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
    【选举的种类】选举分大选年选举、中期选举和补选等。大选年选举为4年一度的总统大选年的国会选举,届时,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同期举行;中期选举指两次大选年之间的第二年举行的国会选举。议员任期未满而辞职、死亡或被所属议院驱逐等形成空缺时举行的选举为补缺选举。
    【议员构成】在现任参议院100席中,共和党占55席,民主党占45席。众议院435个席位中共和党占223席,民主党211席,独立候选人1席。
    参议院中共有9名女议员,众议院有58名女议员。
    绝大多数国会议员为男性,白人,受过良好教育,中年,中等或中上等收入家庭出身。按职业划分,出身律师的最多,在众议院占40%以上,在参议院占60%以上;其次是企业家和银行家,真正来自工会的或蓝领的议员很少。
    【连选连任】美国对总统的任职规定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但对议员的任期未作任何限制。事实上,美国议员的连选连任率相当高,众议院有92%再度竞选的议员获得连任,参议院也有75%。在普通的大选中,众议院有50~70个席位的议员几乎不需作任何竞选努力就可当然连任。
    在任者能较容易地连任成功的原因主要有:1.可利用的资源较对手多。可以在电视、广播、集会上发表演讲,让选民了解、熟悉(选民在投票时,往往会更倾向于投给自己比较了解的人);也可通过助手向选民发信,加强联系,让选民记住;更可以利用自己的职位为选区谋福利,让选民感激。2.在任者较其对手更容易获得竞选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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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立法权】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宪法所授予的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所组成的国会,国会制定执行宪法授予国会及政府或政府中任何机关或官员之一切权力时所必需的法律。
    【财政控制权】宪法规定国会享有下述财政控制权:赋课并征收直接税、间接税、进口税与消费税,偿付国债,并筹划合众国的国防与全民福利,但所征各种税收、进口税与消费税应全国统一;以国家之信用借贷款项;铸造货币;厘定国币及外币之价值;招募陆军并供给陆军军需,但充作该项用途的款项,其拨款期不得超过2年;设立海军并供给海军军需;除依法律所规定的经费外,不得从国库中支拨款项。
    【监督权】美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国会拥有监督权,但实际上国会一直在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1946年,国会改革法首次宣布监督政府是国会的职责。该法规定:为了帮助国会评价法律的实施,帮助国会拟订必要的议案和相应法律,参议院、众议院的各个常设委员会应对行政机构执行各委员会职责范围之中的任何法律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
    1970年国会改革法将1946年国会改革法规定的经常性监督修改为“检查和研究”。根据新的国会改革法,各委员会可配备更多助理,协助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各委员会在每届国会届满闭会之前向全院大会提交监督报告;国会研究部应向两院各委员会提供专家,帮助委员会评价立法提案,国会研究部还应在每届国会开幕之际,向各委员会提交一份该委员会所管范围内即将到期作废的法律名单,以提醒委员会检查法律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人事权】宪法规定,总统任命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及政府其他官员须与参议院协商,并获出席议员三分之二赞成。
    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与副总统时,选举名单应由选举人签名并证明,封印后即送达政府所在地,径呈参议长。参议长应在参议院与众议院全体议员之前面,开拆所有名单书,然后计算票数。获总统选举票过半数者当选,如无人获得半数选票时,众议院应从总统候选人名单上得票最多的3人中立即投票选举1人为总统。得副总统选票过半数者当选副总统,如无人获得过半数选票,参议院应从名单上票数最多的2人中选举1人为副总统。
    【国会自治权】宪法规定,参众两院有权决定自己的议事程序,众议院在每届国会的第一天通过新一届的议事规则,而参议院则只是修改议事规则。参议院规则最近一次修改是在1997年。
    【弹劾权】宪法赋予参众两院弹劾权。参众两院可对不称职的或犯重罪的总统、副总统、高级行政官员及联邦法院法官进行弹劾。弹劾程序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裁决。对总统进行弹劾并不多见,历史上仅有两次。第一次是在1868年对安德鲁·约翰逊总统进行过一次弹劾,但在参议院投票中,以一票之差,弹劾失败;第二次是1999年对比尔·克林顿总统进行弹劾,也未获成功。但有十余位最高法院的法官曾被成功弹劾。1974年8月,尼克松总统为免遭弹劾而被迫辞职。
    由于政府无须对国会负责,执政亦无须获得国会的信任,故弹劾是国会赖以撤销总统等高级官员职务以及化解政府与国会之间严重冲突的惟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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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参议长  艾尔伯特·戈尔
    临时参议长  斯特罗姆·瑟蒙德
    众议长  丹尼斯·哈斯特德
    【参议院议长】参议长由副总统兼任,因副总统很少到参议院所以参议院要选举出一位临时议长主持参议院会议,行使议长之权。由副总统兼任的参议长只能在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投决定票,而且不得参加议案审议。
    参议院的临时议长通常由多数党最资深(任职时间最长)的议员担任。实际上,参议院的会议都由临时议长从多数党议员中挑出几位参议员主持,一人主持约1小时。
    现任参议长艾尔伯特·戈尔(Albert Gore),临时议长斯特罗姆·瑟蒙德(Strom Thurmond)。
    【众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由众议员选举产生,一般由众议院多数党议员担任,任期同国会任期,为总统、副总统之后国家第三号人物。
    众议长有权召集会议,并拥有众议院议事规则赋予的广泛权力,如:将议案委托给某个委员会审议;为众议院制定立法计划;任命某个议员去某个委员会等。在主持众议院全会时议长有权准许某位议员发言,有权维持会场秩序,回答议员有关国会的询问。众议长不仅是众议院领袖,也是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他可以投票并参加辩论。
    现任众议长是丹尼斯·哈斯特德(Dennis Hastert)。
    【全院大会】全院大会是议院最高级议事单位。
    全院大会拥有的基本权力是:1.选举权。议院中各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众议长均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所有候选人名单实际上是两党党团制定的,但必须经过全院选举后,各位众议员在委员会分工才被确认,议长候选人才能就任,众议院才能开始议事。2.审议权。各常设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必须送全院大会处理。全院大会有权从国会立法的整体着眼,决定一次年会内众议院制定法案的轻重缓急;议案修正权是审议权的重要内容。越是重要的议案,越需要全院大会行使修正权,其他委员会的议员、反对方的议员必须借助修正权,才能积极地参与制定议案,确切地表述他们对全院最终通过的议案的态度。3.监督权。全院大会有权听取各委员会对联邦政府各部门的监督报告,安排和调整各委员会的监督范围,规定各委员会的监督权力,督促、协调各委员会的监督活动;有权强迫证人接受各委员会的传讯;有权根据各委员会的监督报告,制定议案或决议,迫使政府修正错误。4.决定经费和雇用助理权。全院大会决定每年拨款议案的国会项目中众议院的经费,参议院一般不予变动,总统也无权修改。
    【委员会】委员会是国会的中心,国会将其大部分起草、审议、监督工作交给委员会完成。
    国会两院的委员会有三类:1.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根据法律、本院规则、决议设立,跨越国会届别而长期存在,拥有长期不变的职责范围,配有固定的办公经费和助手经费,享有审议权和监督政府部门的权力。本届国会中参议院常设委员会有17个:农业、食品营养及森林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银行,住宅及都市事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商业,科学及交通委员会;能源及天然资源委员会;环境及公共工程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外交委员会;政府事务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健康,教育,劳工及养老金委员会;规则委员会;中小企业委员会;退伍军人事务委员会;印第安事务委员会。众议院常设委员会有19个:农业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银行及财政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商业委员会;教育及劳动力委员会;政府改革与监督委员会;众议院行政委员会;国际关系委员会;司法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程序委员会;科学委员会;中小企业委员会;公务行为准则(纪律)委员会;交通及基础建设委员会;退伍军人事务委员会;筹款委员会。2.特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主要根据法律、本院决议设立,每一特设委员会都有专门的课题和任务,任务一旦完成或规定的期限一到,该委员会即予撤销。特设委员会享有专配的办公经费和助手经费,有权向本院提出建议报告,但没有审议权,其监督权也是本院专案专授的。但两院的情报委员会却属例外,名义上它们都是特设委员会,然而实际上,它们都跨越多届国会而延续下来,并且有权审议和报告议案。两院不时设立特设委员会,或是为了避免常设委员会的职权之争,或是表示全院对某一问题的高度重视,或是让多数党的某位议员能得到一个委员会主席的职位。参议院共有4个特设委员会:情报委员会;纪律委员会;老人事务委员会;2000年科技问题委员会。3.两院联合委员会(详见两院间的联合机构)。
    【小组委员会】委员会可下设小组委员会。众议院议事规则规定,每个委员会下设小组委员会数不得超过5个,但拨款委员会、政府改革与监督委员会、交通及基础建设委员会不在此列。
    小组委员会一般分为两类,一类隶属于常设委员会,另一类隶属于特设委员会。隶属于常设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被称为立法小组委员会,有权向所在委员会报告议案,它们的主席、少数党首席委员等人有权代表所在委员会,在全院辩论中报告议案的审理经过。隶属于特设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被称为非立法小组委员会,只能进行调查研究,无权审议和报告议案。
    每一委员会的多数党党团决定本委员会内各小组委员会的构成。新的一届国会就职后,委员会多数党首先举行党团会议,根据本委员会多数党各位委员自己的申请,选举各小组委员会的多数党委员及其主席。一般说,各小组委员会年资最深(即连续担任该小组委员会成员时间最长)的多数党成员自动成为主席候选人;如该成员没有获得委员会多数党团的多数选票,则由年资仅次于他的另一位多数党成员成为新的候选人;依此办法,直到选出小组委员会主席。
    同时,各委员会少数党党团根据本委员会各位少数党成员的申请,选举各小组委员会的少数党成员;当选后,各小组委员会中年资最深者,一般即成为少数党首席委员,负责领导其小组委员会内的少数党的同事。
    小组委员会最突出的作用是对议案进行审议。由于小组委员会成员长期从事议案的审议,所以对议案最懂行,相关知识知道最多,经验也最丰富。小组委员会对议案进行初审,就是从专门知识方面为议案把关。
    【委员会成员的选派】议员们非常注重自己进入一些理想的委员会。进了理想的委员会,不仅能使自己在政坛一展身手,也能为自己的选区谋更多的福利,使自己能获得连选连任。所谓理想的委员会包括如负责财政支出的拨款委员会、负责税收的如众议院的筹款委员会和参议院的财政委员会、负责国会内部管理的规则委员会、负责外交事务的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以及与自己的专业密切相关的委员会。
    决定将哪位议员分派到哪个委员会一般根据两党领袖的推荐,经本党党团会议批准后,交参众两院全体会议通过。为保证本党议员能尽可能多地连选连任,党的领袖在决定推荐名单时会尽量满足议员的愿望,而且会特别照顾那些新议员及竞选时与另一党竞争较激烈的选区的议员。
    两党议员在委员会中的比例往往由议会多数党决定。只有官方行为标准委员会(Committeeon Standards of Official Conduct)是个例外,议事规则规定该委员会不得带党派偏见,所在两党议员在其中各占一半。
    一旦被选入某个委员会,议员一般都会在下一届国会时再度进该委员会。这是因为在国会委员会内部不成文地实行着“年资制”,即在本委员会不间断任职时间越长的议员在分配议席时越优先选入,委员会主席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由最资深的议员担任的。当然这套制度的缺点是委员会权力实际上掌握在资深议员手中。为解决这一问题,众议院议事规则规定,一位议员在同一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任主席之职连选连任不得超过3届。
    除特别情形外,一位议员最多能在2个委员会及4个小组委员会任职,此外,根据议事规则,一位议员只能在一个委员会任主席(无论是常设委员会、小组委员会还是特设委员会),但在一些事务管理性委员会及两院联合委员会任主席不在此列。
    【各院职责划分】国会两院在权力上相当,但职责各有侧重。如提出征税议案的权力属于众议院,参议院不得提出征税议案,只能审议和修正众议院提出的征税议案。此外,综合拨款议案也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只审议和修正众议院提出的综合拨款议案。外交条约和总统提出的人事任命的认可权属于参议院,参议院因而掌握了代表国会控制总统的外交政策和人事的决定性权力;众议院只能借助它的拨款权,对政府的外交政策和人事施加间接的影响。依据宪法,总统缺位时,第一继任人为副总统兼参议长,第二继任人为众议长。依据宪法,弹劾权属于众议院,参议院则享有审判权。众议院对总统的弹劾,须经参议院参加审判的参议员中的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方能定罪。
    【各院对法案的协调机制】按立法程序,一院审议通过的议案须交另一院审议。如果另一院对送来的议案不提出任何修正案,或者,如果议案提交院完全同意另一院的修正,那么,议案即是获得了两院通过,可送总统签署。如果另一院对议案提出大量修正案,提交院不接受这些修正案,那么两院均可提议举行两院协商。
    两院一旦正式同意协商,便组成各自的代表团,两院的代表团即构成两院协商委员会。众议长指定众议院代表团人员,参议院的临时议长或代理临时议长指定参议院协商代表团人员。众议院协商代表团的人数平均为12人,参议院代表团平均为10人,每院代表团通常包括审议该议案的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少数党首席委员、其他有关委员(包括其他委员会的有关委员);多数党在代表团里占多数席位,每院代表团中的多数人员必须是支持本院态度的议员。
    协商委员会的任务是,竭尽所能消除同一议案两院文本中的差异,向两院提交内容与文字完全同一的议案文本。两院的全院大会都有权通过专门决议,指示本院代表团在各项问题上必须争取什么目标、如何投票。本院代表团的协商结果如果离开本院指示走得太远,很难获得本院全院大会的批准。
    协商委员会有权就议案的两院文本中的所有分歧处磋商,拿出修正案。两院文本中一致的地方,协商委员会无权更动。协商委员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两院的代表团可回本院请示,或者向本院报告协商失败。全院大会可向本院代表团授权作新的让步;或者组成新的代表团,重新与另一院代表团协商。
    协商委员会的协商成果载于协商委员会报告之中,报告载明协商委员会对它授权处理的议案的分歧处提出了哪些修正案。协商委员会对报告以代表团为单位分开表决,一个代表团一票,代表团的多数委员的态度决定该团对各项修正案和报告是投票赞成,还是反对。两院代表团都投票赞成,协商即为成功,双方成员在协商委员会报告上签名。最后,两院的代表团各自向本院的全院大会提交协商委员会报告。
    【两院间的联合机构】两院联合委员会是两院间的联合机构。两院联合委员会根据法律和两院联合决议设立,由两院各派一半代表(有时两院代表人数不等)组成,众议院的代表由众议长指定,参议院的代表由参议院临时议长指定;各联合委员会的主席由两院代表轮流担任。联合委员会是为了两院共同管理国会的助理机构,如联合图书馆委员会负责掌管国会图书馆、联合印刷委员会代表国会管理政府印刷局;有的联合委员会是两院共同研究政策的机构,例如联合经济委员会,代表两院共同研究经济问题,并向国会提出政策方案;有的联合委员会帮助两院某些对应的委员会议事,如联合税收委员会,它的助手协助众议院的岁入委员会和参议院的财政委员会审议税收议案。联合委员会一般跨越国会届别而长期存在。两院协商委员会也是联合委员会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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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议案的种类】国会审议的法案包括4种:1.议案(bill)。国会审议的绝大部分是议案。议案按最初提交的议院编号,每一届国会都从第一号开始重新编号。议案又分为两种:公事议案内容主要涉及一些公共问题,经两院通过,总统签署后即成为公法;私事议案内容主要涉及有关个人的案例,如有关移民和归化的个案。经两院通过,总统签署后即成为私法。2.共同决议(Joint Resolution)。共同决议须总统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很难说出议案与共同决议之间有什么重大差别。3.联合决议(Concord Resolution)。联合决议须两院共同通过,无须总统签署,也没有法律效力。联合决议只是用来表达国会的态度,但它客观上会形成一种舆论,对总统造成相当的压力。4.单独决议(Senate Resolution or House Resolution)。单独决议内容仅涉及一院的问题,即无须另一院通过,也无须总统签署,通常被用来更改议事规则。
    【立法意图的产生】有些立法意图源于议员在大选中的承诺。为赢得选举,议员经常会提出一些吸引选民的政策主张,一旦当选,议员还是会尽量兑现的,尽管完全兑现的比例并不很高。此外,利益集团经常游说议员应就哪些问题立法,甚至直接写好议案地交给议员,以备忘录的形式提醒国会应该制定哪些联邦法律。
    如果议员觉得这些立法提议很好,可以找人起草议案,有的可以原案直接提交,并请参众两院各自的立法顾问处将其修改得更符合法律用语及形式。
    在现代社会,行政部门也是立法意图产生的重要渊源。通常内阁或独立机构的首长甚至总统本人会向参众两院议长写信,表示希望国会就哪些问题立法,甚至直接将成文的法律案转送议长,请他代为提交(美国法律规定,只有议员才能提交议案)。议长一般不会拒绝。
    【议案的提交】议案的提交程序很简单,众议员只须将议案交给议院秘书或投入议案箱,参议员只须在全院大会上要求提交议案,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后,将议案交给参议院秘书即可。此外,参议员也可在全院大会之外随时将议案交给参议院秘书,以示提出议案。两院对议员提出议案的次数和项数均不加任何限制。
    【委员会审议阶段】议院各自的秘书对议案按收到时间的先后予以编号,然后拨送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常设委员会主席收到议案后,再将它交具体负责的小组委员会审议。小组委员会在其主席领导下,对议案举行听证会和议决会,通过后将审议意见和议案报回常设委员会主席。
    常设委员会对于小组委员会报告的议案,可以简单通过而照报议院,亦可举行委员会的听证会、议决会,通过后将委员会审议意见和议案报回议院。
    各常设委员会通过后报议院的法案,两院都按收到的时间先后列入各自的正常议程,然而列入正常议程的议案一般还需获得特别安排,才能交全院大会辩论和表决。参议院的特别安排多为“一致同意协定”,是规则委员会制定的特别规则。参议院的全院大会对一项议案的行动分为辩论和表决两大部分,众议院的全院大会行动则通常分为全院委员会辩论、全院大会辩论和表决三部分。
    虽说参议员人数远比众议员为少,但参议院立法步伐比众议院要慢得多。这是因为参议院十分注重保护少数议员的权利,很少采用什么措施限制议员发言及辩论时间,也不限制议员提交修正案的数量。这种做法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
    【交另一院审议阶段】无论是众议院还是参议院,它的全院大会表决通过一项议案后,即送另一院审议。另一院收到该院送达的议案后,即由议院秘书编号并送有关常设委员会,按上述程序再审一次,不同之处在于一院对另一院送达的议案总是优先审议。
    【两院协商阶段】一院送另一院审议的议案,如两院有不同意见则组成联合委员会进行协商,协商的任务是拿出内容、行文完全一致的议案文本。
    【交总统签署】两院收到协商委员会达成的一致文本后,即各自举行全院表决,若通过,即送总统签署。若任何一院或两院均未通过,该法案有两种结局:一是两院再由协商委员会反复协商,直到两院大会表决通过,送总统签署;二是两院对协商委员会达成的文本始终不予通过,则该议案至此夭折。
    【预算案审议和批准程序】美国预算案的审议和批准程序为:
    1月3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前,总统提交其预算报告,总统预算报告一般长达600多页,分为开支、收入、赤字(或盈余)、信贷、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等六大部分。
    国会各常设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就总统预算报告的有关部分纷纷举行听证会,传唤相应的政府各部部长、各机构的首长及其财政助理到国会作证。同时,国会的各个助理机构,特别是国会预算局要为国会各常设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提供所需的建议、各种材料和数据。然后,2月15日之前,国会预算局向两院的预算委员会提交报告;2月25日,各委员会向本院预算委员会提交各自的预算评估报告。
    各委员会向本院预算委员会提交各自的预算项目授权报告,两院的预算委员会根据各委员会的报告动手起草第一次预算共同决议,并于4月1日向本院提交预算共同决议案。4月15日,国会通过预算共同决议案。在此之前,两院均不得审议任何新的预算授权、开支授权议案,不得审议改变岁入、国债限额的议案。
    国会根据初审意见将有关支出的法案分解成13项拨款法案,并交付两院的拨款委员会审议;参议院将由财政委员会审议,众议院将由筹款委员会审议;上述委员会组织内部的小组委员会进行具体审议,并在6月30日之前向两院报告具体审议及修改结果;国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同期就各自涉及的领域,进行专门审议并向两院报告。
    此后,参众两院分别展开辩论,并分别进行一审表决。如两院对预算法案款项有分歧,即组织联合预算委员会、联合税收委员会分别对参众两院的一审表决的预算案在拨款和收入两方面进行协调,并将协调后的预算法案提交两院进行二审表决,如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赞成,则该项联邦预算法案即获批准通过。
    然后,预算案送交总统签署。如总统签署,则预算法案生效;如总统予以否决,国会参众两院将进行三审表决,若仍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获得通过,则总统的否决失败,联邦预算法案依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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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召集及会期】每一届国会有两个会期,第一个会期是在奇数年(国会大选一般在偶数年11月举行)1月3日中午开始。所有众议员及三分之一新当选的参议员都要在此时宣誓就职。第二个会期从偶数年1月开始。1999年1月3日就任的是第106届国会,这是自第一届国会1789年第一次集会以来美国国会第106次召集。
    【法定人数】常设委员会取证时的法定人数为2人,审议时的法定人数为委员会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众议院全院委员会开会的法定人数为100人。如在开会之初,全院委员会发现出席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则打铃通知议员到会,如15分钟后出席人数够法定人数则继续开会,如不够,则由主持人宣布休会,并向议院报告缺席议员名单。经25名议员联名动议,出席议员绝对多数通过,可以强制议员到会,如无正当理由,主持人可派警卫“请”议员出席会议。
    参议院法定人数为宣誓就任的议员多数,即不包括那些已被选举,但尚未就任的议员。
    表决通过的法定人数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为出席会议的议员多数支持。
    【表决方法】美国国会有三种表决方式:口头、起立和唱名。
    口头表决时主持人让赞成的议员喊“ayes”,反对的议员喊“noes”,由主持人判断哪边的声音大就算哪边。这种表决方式一般用于争议不大的程序性问题表决。
    起立式表决是主持人先让赞成的议员起立,再让反对的议员起立,由主持人清点人数,如表示赞同的起立议员人数超过表示反对的起立议员则算通过,否则算否诀。
    这两类表决不必记录,只宣布一下表决结果即可。
    唱名表决。唱名表决方式参众两院不太相同,在众议院主要是用电子表决器的方法,把每位议员的名字和投票结果公布在投票大厅的电子屏幕上。在参议院则是按字母顺序逐一询问议员是赞成还是反对,并记录在案。
    唱名式的表决的结果(包括哪位议员投票支持,哪位议员投票反对)普通公众可随时查阅。
    【会议的公开性】美国人很注重立法过程及其公开性,普通公众随时可通过互联网了解国会正在审议哪些议案,这些议案已审议到哪个阶段,以及议案的文本如何。国会还经常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与正在审议的议案有利益关系的人到国会作证,阐明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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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特权】议员享有如下特权:1.在国会会议期间不受逮捕。根据宪法规定,国会议员享有在出席各自议院会议期间和往返于各自议院途中不受逮捕的特权,但犯叛国罪、重罪和妨害治安罪的情形除外。2.在国会会议上的发言免受追诉权。即所谓的“言论免责权”。宪法规定议员不得因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辩论而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质问,根据这一规定,国会议员在会议上的议论不得作为任何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也不允许对议员在立法过程中的发言动机或投票动机进行司法调查。但是,议员在立法活动以外的言论不受“免责权”的保护。
    【议员义务】国会议员必须履行有关义务:1.必须忠于宪法。就职时必须宣誓忠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2.必须遵守议院的会议纪律和规则。宪法第一条第五款规定每一院均有权按本院所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每一院对本院议员扰乱秩序的行为,应根据本院的议事规则予以惩罚,经三分之二议员的同意可开除议员。3.财产公开,禁止受贿。法律规定议员应提交关于个人财产的详细报告,内容包括除国会薪金和津贴以外的任何所得的来源、类型、数额和价值,以及100美元以上的酬金,来自本人亲属以外的250美元以上的以交通、住宿、饮食和娱乐形式提供的赠与,1000美元以上的购买、销售或交换,等等。议员如果被控受贿或有其他不道德行为,国会两院可组织调查。
    【议员待遇】根据1998年统计,议员的年薪为60万美元,议长的特别津贴为每年171500美元,仅以年薪而论,国会议员的收入与其他各界相比,属于中等水平。
    国会议员享受的其他待遇还有:参议员每年151.3万美元、众议员每年144.4万美元的助手经费,每年20万美元的办公经费,每年10.8万美元的邮费。众议员还享受从华盛顿到选区之间的旅费,配备公车,司机也是其保镖。另外议员还享受公费人寿保险,公费保健,符合有关年资要求的议员还享受丰厚的退休金,免费享受或低价享受专为议员开放的游泳、桑拿、按摩、健身、美容等整套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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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党团
    国会中某一政党的全体议员组成该党的议会党团。
    美国国会议员党派色彩比较淡,注重个性,但民主党和共和党对国会立法依然实行了有效的控制。民主、共和两党不仅组成了国会两院,并能决定着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的人选,制定立法规则,控制国会议事日程。党派控制力量与他们在两院中的地位有关,一般说来多数党的影响力要比少数党大得多。入选国会的第三党党员或独立候选人往往都要和两党中的一党在投票上达成同盟。而他们能到哪个委员会任职则由多数党决定。
    【党团会议】党团的绝大部分职能是通过党团会议的形式完成的,党团会议还有权指示有关委员会在报告中重点写什么,不写什么;对重大议案通过决议表明本党态度,本党议员要尽可能按决议内容投票。
    本世纪60年代,麦克科马克议长建立了民主党党团会议每月开一次例会的制度,进入80年代,又建立了50名议员建议可以召开特别会议的制度。党团会议的决议虽然对党员也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党团会议更主要的作用是给本党议员一个发言、沟通的机会,然后达成共识。这样才能在投票时从党内获得最大程度的支持。
    共和党的党团会议很少用于制定政策。它的职责除了担任加强党内团结的工作外就是向本党议员就国会悬而未决的议案提供研究材料和立法报告。此外它还帮助共和党的行政官员同议员交流观点。
    现在参议院的两党利用党团会议来收集和发布信息,进行立法研究,批准政策委员会的决定。党团每周二开一次午餐会,讨论日程和政策。政府政务官员常参加民主党的午餐会。
    【党团委员会】党团委员会主要包括:
    1.委员会事务委员会。众议院民主党于1911年,共和党于1917年成立了委员会事务委员会,用来决定由哪些议员去哪些委员会。但在1974年民主党党团又把这项人事权利给了指导与政策委员会,而共和党也于1989年把规则委员会成员的指派权交给了少数党领袖。
    2.指导与政策委员会。共和党的指导委员会成立于1919年,1949年委员会人员扩充为政策委员会。现在政策委员会主要用来提供信息,帮助形成政策和制定立法计划。民主党于1933年成立指导委员会。1956年废除。1973年党团会议设立了指导政策委员会。到1990年委员会共有31人,由议长任主席,另由10名党的领袖、议长指定的8人和党团会议按地区选举出的12人组成。指导政策委员会的助理主要为议长服务,他们负责关注议案已到哪一审议程序,并提醒议长议案在通过时存在的隐患。
    3.其他委员会。1965年共和党成立了研究委员会,他们向领袖和党团会议提供有关国会审议政策的信息和建议,所有的共和党人都是这个委员会的成员,它还有一个由21人(包括党的领袖)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党研究委员会下设36个工作小组,负责从武器控制、反恐怖到儿童保护、教育、健康广泛的事务,民主党最重要的研究咨询来源是民主党研究组,民主党另有人事委员会负责挑选、指定和监督民主党委员会成员的任命。两党还有一些帮助议员竞选的委员会。
    除了这些工作机构外,党的领袖(如议长、多数党领袖、少数党领袖等)全面领导党团工作。
    【督导】督导(the whip),又译作党鞭,是说服本党议员听从本党的领导,促进本党内部交流的枢纽。参众两院对督导作用的态度不一,两党之间也有差别。众议院更强调党内的团结。因而也更重视督导的作用。两党中又以民主党的督导组织最为严密。每5个民主党议员中就有2人是督导组织的成员。如1990年民主党共有一名督导长,15名主任督导,3名督导工作小组主席,63名督导干事和18名督导助理,以上每位督导都负责一个地区的事务。在奥尼尔任议长时(1978~1988),民主党开始采用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工作小组--来为自己找到更多的立法支持者,也使更多的党员能加入本党的领导工作中。
    共和党的督导组织比较简单。如1990年共和党督导长金里奇将督导长的责任分给两位副督导长。另有4位主任督导、4位地区督导、2位助理督导、5位政策督导协助他们工作。
    本届国会中参议院多数党(共和党)领袖特伦特·洛特(Trent Lott),少数党(民主党)领袖托马斯·达希尔(Thomas Dashle);众议院多数党领袖是理查德·阿米(Richard Armey),少数党(民主党)领袖是理查德·格普哈特(Richard Gephar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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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助理机构
    【国会图书馆】国会图书馆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国会的图书馆,又是国家图书馆,国会图书馆既为国会人员服务,也对全国公众开放。
    【国会研究部】国会研究部是国会图书馆内的一个部门,是国会议员、委员会及国会助理人员的咨询与研究机构;它的宗旨是向国会提供精确、客观、不带党派偏见的、及时的报告。国会研究部受国会两院监督委员会领导。
    国会研究部的具体职责是:
    1.提供咨询服务。(1)就立法问题提供咨询。无论是议员、委员会成员还是国会助理人员,都可以在议案审议的任何阶段向国会研究部的专家咨询与议案有关的一切问题。(2)就听证会有关事宜提供咨询。在国会举行听证会时,国会研究部可应邀与委员会助理、议员助理一起分析听证会所要调查的内容,认定哪些证人有资格出庭作证,帮助设计询问问题和询问顺序。(3)在常设委员会撰写审议报告时提供咨询。
    2.撰写书面材料。(1)备忘录。应议员的要求,就该议员所关心的立法、监督等方面的问题撰写备忘录,供议员辩论时直接使用。国会研究部必须对该议员希望研究的问题及研究结果保密。(2)背景材料。国会研究部需主动预测并准备好议员可能需要哪些材料,以便议员随要随取。背景材料主要以三种形式出现:《国会研究部报告》,介绍公共政策的有关背景及相关立法情况;《问题简介》,阐述和分析各类热点问题;《资料袋》,将《国会研究部报告》、《问题简介》和其他一些刊物上发表的内容广泛的文章写成的摘要性材料。
    3.提供在线服务。在国会内部网络上建立了本部门的网站。议员及其助理可随时通过国会内部网络访问该网站,查询国会研究部所有可公开的报告及刊物,了解国会研究部资深研究人员的背景材料,还可链接到其他网站。国会研究部的网站只有国会内部人员能够访问,公众尚不能查阅。
    4.信息服务。(1)提供资料、数据。国会研究部有义务向议员提供立法时所需资料、数据,并负责将外文译成议员看得懂的文字。(2)编撰书目。编撰一些分类书目,以方便议员查询。这些书录主要有:《公共法案与决议目录及摘要》,系统地概述国会的法案与决议;《国会研究部出版物指南》,系统地简介国会研究部报告、各种出版物和录音剪辑;《每月最新报告》,列出国会研究部每月新出版的材料目录。
    5.培训服务。承担对议员及议员助理进行培训的任务。
    国会研究部下设美国法律处、国会咨询处、经济处、教育与公共福利处、环境与自然资源处、外交与国防处、政府处、图书馆服务处和科学政策研究处等九个研究处。此外,研究部还设有几个技术性强的处室,负责协调跨处项目的研究。
    【国会预算局】国会在1974年根据“预算法”成立了助理机构--国会预算局以对抗总统的管理预算局,保证自己控制预算。
    国会预算局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局长由众议长及参议院的临时议长根据众参两院预算委员会推荐任命,任期四年,副局长由局长任命。局长享受三级公务员待遇,副局长享受四级公务员待遇。局长有权雇用国会预算局的工作人员并决定他们的薪金。局长还可以聘请专家、顾问或有关组织为国会预算局提供临时性或周期性的服务。
    国会预算局下设7个处:预算分析处、微观经济分析处、税收分析处、自然资源与商业处、健康与人类资源处、国家安全处、特别研究处。国会预算局现聘有232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204名为专家,28名为秘书等普通助理人员。国会预算局每年可从国会得到高达2570万美元的拨款,其中85%用于支付工作人员薪金。
    国会预算局的职责是:
    1.帮助国会制定预算计划。在国会审议总统预算报告时国会预算局要做以下三项工作:第一,对国家未来18~24个月的国内生产总值、失业率、通货膨胀率、利率等情况进行预测。作为立法机构内惟一的经济预测部门,国会预算局提供的经济预测数据会用以抨击总统的预算报告。第二,国会预算局要向国会提供一个“预算基线”。所谓“预算基线”是指在预测期间内国会不采用任何新政策、不立任何新法时的预算数额。国会可以利用“预算基线”衡量某一税法或增加支出的法律的效率,预算委员会可以利用“预算基线”制定其年度预算决议。第三,根据参议院拨款委员会的要求,分析当年总统预算报告对“预算基线”的影响。国会预算局主要运用经济假设和评估方法对总统的预算报告进行分析,并报告国会。
    2.帮助国会保证预算案的实施。第一,预测普通议案对预算的影响。当国会的立法委员会审议完一部议案并向所属议院报告后,国会预算局必须对该议案在未来5年或更长的时间内对预算的影响进行预测。这是立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会预算局应委员会或议院的要求还可以对正在起草中的议案、修正案对预算的影响进行预测。第二,对拨款委员会制定的拨款法案导致的开支进行预测,以确定其是否超出预算范围。第三,详细记载各项议案对预算的影响。国会预算局要详细记录国会在本财政年度内每一项有关税收和支出的法律对预算的影响,让国会随时了解新立法是否会导致超预算。
    3.帮助国会评估联邦政府履行新职能所需经费。国会于1995年通过了无经费职能改革法。该法规定,应委员会的要求,国会预算局须报告某项特定议案是否会增加联邦职能,是否会导致政府支出增加,及增加多少。当政府机构或私人机构职能的增加而使因此产生的直接费用超过某一法定数字时,有义务对可能增加的全部费用进行预测。
    4.帮助国会分析预算及经济政策。国会预算局有义务应国会的要求分析某一特别项目或政策对联邦预算及经济的影响。分析的范围,一是检查政府目前的行为及政策;二是提出用其他方法完成该项目的建议;三是分析采用其他办法对该项目、联邦预算及经济产生的影响。
    【审计总署】审计总署的职责是:
    1.审计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政府向国会提出扣押或推迟使用国会的拨款时,审计总署须立即展开调查,并向国会报告政府部门的行动是否正确。审计总署应国会的要求,还有责任调查政府部门未报或少报的扣款额,并报告国会。
    2.协助国会监督政府拨款项目的执行情况。审计总署要对政府各部、各机构及其政府项目承包人、合同受让人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和财政状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向国会报告联邦的资财是如何管理和使用的。审计总署每年还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指出政府现行项目中哪些风险比较大,哪些容易产生腐败,以提醒国会特别注意。
    3.审查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和经济效果及工作绩效。审计总署应国会各委员会的要求,必须提供其所掌握的政府部门的工作和财政状况,供委员会审议普通立法议案、拨款议案时参考。
    4.颁布、修订政府审计准则。审计总署1972年制定了《美国国家审计准则》,该准则分综述、审计的种类、审计一般准则、财务审计现场作业准则、财务审计报告准则、绩效审计现场作业准则、绩效审计报告准则等部分,对美国国家审计工作进行了详尽规范。此后,审计总署又多次对该准则进行修改,使其符合时代尤其是信息时代的需要。
    审计总署下设近30个部门,包括设在华盛顿总部的国会联络处,会计及信息管理处,健康、教育、人类服务处,国家安全及国际事务处,资源、社区经济发展处,特别调查室,经济专家室,顾问室等,审计总署现有工作人员3200名,其中三分之二在总部工作,三分之一在分支机构工作。
    审计总署拥有很强的调查能力。首先,“预算与会计法”授权审计长有权对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与公共资金的收入、支出和运用有关的事务进行调查。被调查部门除中央情报局、美国联邦储备局、货币政策委员会外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其次,审计总署自己拥有庞大的资料收集系统。审计总署在十个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在各行政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审计总署被授权调查一件事时,它可以直接派工作人员到现场采证,收集第一手资料。第三,联邦政府各部门都设有监察长办公室,其职责是审查、监督本部门的业务活动和经济效果。监察长地位相当于副部长,实行终身制,除非经国会表决同意,任何人不得罢免。对于监察长的审计报告,部长不得修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总统或国会说明。
    【议员助理】国会每年拨付大笔经费用于议员雇用助理人员,以辅助议员工作。如1999年拨给每位众议员的经费是144.4万美元,拨给参议员的是151.3万美元。完全由议员自己决定雇用助理的数量和对象。按平均计算,参议员助手数为36人,众议员为17人。目前,众议院议员的私人助理约有8000多人,参议院约有4000多人。议员助理的职责主要是为议员个人提供服务,如帮助议员写讲话稿、回复选民的来信、帮助议员筹集竞选经费等。
    【委员会助理机构】美国1970年通过的国会改革法规定,参众两院每一常设委员会可雇用助理人员帮助其完成有关立法、监督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每个常设委员会可投票决定聘请30名专业助理为其服务,其中三分之二由多数党决定,三分之一由少数党决定。但官方行为标准委员会是个例外,两党议员各决定一半助理人员人选。委员会在挑选助理人员时,不得因种族、性别、年龄的不同而采取歧视待遇。
    目前,众议院常设委员会有2200名助理,参议院有1200名。委员会助理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委员会主席安排委员会议事日程,组织听证会,起草委员会审议报告等。委员会助理还在国会议员、院外活动者、行政官员间充当联络员的角色。另外,委员会还可以临时雇用一些专家帮助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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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国会大厦】1791年前,联邦政府并无固定的办公地点,国会也曾在费城、巴尔的摩、普林斯顿、安纳波利斯和纽约等八个不同的城市召集。直到1791年才着手修建国会大厦,1793年建成。
    国会大厦位于华盛顿波托马克河边的一个高88英尺的高地上,因此人们习惯地将其称为“国会山”。国会大厦的修建沿袭了古希腊及古罗马的建筑风格,此后又进行扩建,如今的国会大厦还包括了六个国会办公楼及三个国会图书馆。
    国会大厦占地175170平方英尺(约4英亩),整个建筑面积约为16.5英亩。它从南到北全长751英尺4英寸,宽350英尺,高288英尺,整个大楼有约540间房。
    国会大厦共分五层。第一层主要是委员会会议厅及国会官员的办公室、历史博物馆及其他供参观的房间,如旧最高法院法庭等。国会大厦每年要接待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300万~500万人次。第二层南翼是众议院,北翼是参议院。三层主要是供公众、新闻界旁听国会会议使用的坐席及部分委员会会议厅及议员办公室。四层主要放置机器及其他辅助设施。
    国会大厦内有一个从底层通到顶层的圆形大厅,大厅墙壁上挂满了描述美国著名历史人物及历史事件的油画及雕刻。大厅以南在1857年以前是众议院,现为美国国家雕像馆;圆形大厅以北在1859年以前是参议院。
    【国会与公众的关系】国会作为代议机构与公众的联系是最为紧密的。国会十分重视其公开性及透明度。
    首先,国会的议程是向公众公开的。国会最近在审议哪些议案,这些议案已进行到哪一步,为此采取哪些步骤(如何时、何地举行听证会等)都会在国际互联网络上公布。有兴趣的公众只需登记就可旁听。
    其次,议员在会议(无论委员会会议或是全体会议)上的发言、辩论要登载在《国会记录》(《国会记录》是国会的一份官方文件,在国会会期内每天印一次)上,关心的公众也可购买或索要。
    最后,每位议员对每项议案表决时是表示支持还是反对,不仅会登在《国会记录》上,还要上国际互联网,供国内外普通公众任意查询。
    【议会与选民的关系】一般来讲,议员都特别注意与选民搞好关系,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他能否连选连任。议员助手在这方面起了很大作用。议员助手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是专为选区服务的。每位议员在自己选区的重要地方都设有办公室,最少设一个,最多的设有六个。议员通过其助手了解选民的困难,帮助查找资料。议员也会亲自向选民了解疾苦,向其解释国家政策。
    除为选区服务的质量外,议员的政治态度也是选民所关心的一项内容。选民会关注议员在国会的行动(包括提交议案、发言内容及投票态度)是否符合他竞选演讲中所承诺的,是否符合本选区的利益。
    【国会与利益集团的关系】利益集团是一些有着共同利益的人组成的团体,这种团体既可以有正式的组织,也可以无正式的组织。他们为着共同利益,采取共同行动,以期对公共政策产生影响。利益集团会从本组织中挑选一些有影响力的人,或聘请一些与决策者关系亲密的人,或花钱雇佣一些专职的游说公司作为自己的院外活动者,由他们直接向议员游说,以实现自己的目的。随着经济、民主和政治体制的变化与发展,院外活动成为美国政治斗争的一个重要形式。
    国会是利益集团院外活动的主要对象。院外活动者对议会施加影响的方法大致可归为四类。
    第一类是:疏通关系,拉拢议员,直接游说。疏通关系是影响议员的前提,院外活动者为了拉拢议员,往往花大量精力去了解议员的背景和个性,了解议员的助手和他们本人是怎样展开工作的,以及议员所需信息的类别,然后找人“搭桥”引见。建立联系后,院外活动者经常邀请议员参加各种社交活动以联络感情,诸如请议员参加宴会,赞助议员及其家属到世界各地参观、向议员捐款等。另一比较常用的方法是邀请议员在各种集会上演讲,然后支付几千到上万的出场费。这是议员每年收入的重要来源。这样做的好处是使院外活动者的观点直接地传达给议员,而且能迅速地从议员处得到回应。
    第二类是:提供信息,影响立法,协助监督。向议员提供准确、适时、全面、无偿的信息服务是影响议员决策(投票)的最有效的手段。为此,院外活动者必须掌握下列资讯:有关法律程序方面的知识,与正在讨论中的问题相关的知识,本问题中所涉及团体的信息,负责审议的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情况,会议和听证会的日程表,关键工作人员的名字,行动的最佳时机,提出议案和修正案的准确语言,各议员自身的政治实力和弱点及已通过法律的执行情况,等等。院外活动者要利用这些信息解答议员的各种询问,向国会工作人员提供在立法研究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报告和分析材料,向议员汇报行政部门对法律执行情况及存在的违法事件,以帮助议员对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并使议员依赖于他所提供的资讯。除给单个议员提供信息外,利益集团还十分珍惜在国会听证会上作证的机会。说客们一般都会精心地准备证词,并给所有与会人员提供大量有说服力的材料。
    第三类是:动员选民,操纵舆论,施加压力。发动本集团的成员或议员所在选区的选民,用访问、信电等方式向议员提出要求是现在广泛使用的对议员施加影响和压力的方法。利益集团还花钱在电视、广播和报刊上进行宣传,争取社会舆论。尤其是利用议员家乡的新闻界给议员制造心理压力。
    第四类是:提供经费,支持竞选,帮助友好议员。
    一般说来,利益集团同有关的议员的关系通常是友好合作和相互支持的。如果议员在国会的投票一再违背一些集团的要求,那么,这些集团就会对他们进行报复。通常的报复手段有三种:
    第一种是:利益集团把那些同自己唱反调的议员在国会投票的表现记录在案,或定期公布这些记录,或者点名抨击,以破坏该议员的社会形象。
    第二种是:对国会中有关政党的领袖施加压力,抵制那种不受欢迎的议员担任有关委员会的委员或者不让他们得到其他政治上的好处。
    第三种是:在议员竞选活动中,利益集团常常攻击不友好的候选人,同时积极资助这种候选人的竞选对手,尽量设法使不合作的议员落选。
    【议会与传媒的关系】国会在美国三权中可以说是最开放的部门。参众两院委员会的日常会议都有记者现场采访,而参众两院的全体会议则是自始至终向公众现场电视转播。部分委员会的会议及听证会也会向全国电视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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