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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

时间 2009-07-0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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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名全称:摩尔多瓦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Moldova)
首都:基希讷乌(Chisinau)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430万人(2000年)
面积:33800平方公里
国庆日:8月27日(独立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94年7月29日通过,同年8月27日生效实施
官方语言:摩尔多瓦语 俄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议会(Parlamentul)
院制:一院制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101名,4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9名,8.91%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8年3月22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18周岁
议会电话:(3732)237403 233466
议会传真:(3732)233210
议会网址:http://www.parlament.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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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摩尔多瓦共和国为内陆国,东、南、北与乌克兰为邻,西连罗马尼亚。全国居民中摩尔多瓦族占65%,乌克兰族占13%,俄罗斯族占13%,加告兹族占3.5%,保加利亚族占2%,其他民族占3.2%。官方语言为摩尔多瓦语,也使用俄语。多数人信奉东正教。
    1992年1月30日,摩尔多瓦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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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摩尔多瓦人的祖先为达契亚人。1359年,摩尔多瓦人建立了独立的封建公国。19世纪,摩尔多瓦几次轮为别国的附庸,被列入他国版图。1918年1月,摩宣布独立,3月与罗马尼亚合并。1940年6月,苏联将比萨拉比亚再次划入其版图,成立了摩尔达维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摩正式成为苏联的15个加盟共和国之一。1990年6月,改国名为摩尔多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1991年5月23日,改国名为摩尔多瓦共和国。1991年8月27日宣布独立。1994年7月29日,摩议会通过了新宪法。宪法全文共7个部分,正文共143条,结论性部分共8条。宪法规定,摩是一个主权、独立、统一和不可分割的国家;坚持在政治多元化条件下的民主,实行三权分立;公有制和私有制共存;摩为中立国家,不允许在其领土驻扎外国军队。
    1998年3月,摩尔多瓦举行了独立以来的第二次议会选举。同年5月,新一届联合政府上台,联合政府由“争取民主和繁荣的摩尔多瓦”政治集团、民主协议会和民主力量党组成。1999年由于经济形势的进一步恶化,原政府辞职,3月以扬·斯图尔扎(Ion Sturza)为总理的现任政府成立,新一届政府为联合政府。
    现任总统彼得·鲁钦斯基(Petru Lucinschi),1996年12月当选,1997年1月15日就职,任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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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摩实行民主和政治多元化原则,任何意识形态均不得被规定为国家官方意识形态。议会民主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议会是摩尔多瓦人民的最高代表机构,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权力机构。凡涉及国家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重大问题和需要经立法规范的问题,均需在议会中讨论通过。议会民主保证人民可以直接、或者按照宪法规定的形式通过自己的代表就国家的重大问题有投票和全民公决的权利,全民公决所通过的法律、决定具有强制性。
    【议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议会与总统、议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1.议会与总统的关系。总统颁布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如果摩尔多瓦总统对法案有意见,有权在两周内将法案退回议会进行修改。如果议会表决维持原决定,总统应颁布法律。总统有权出席议会会议,有立法动议权,并可以就全国性问题向议会提交咨文。议会不同意政府的组阁,或在三个月内不通过政府提交的执政纲要,总统与议会各党派协商以后,有权解散议会。议会在收到政府提交执政纲要后的45天内,表示对政府不信任,而且2次否决政府执政纲要,总统有权解散议会。上述权力总统一年内只能行使一次。在摩尔多瓦总统任职期满的最后6个月以及在非常时期,议会不得被解散。摩尔多瓦共和国总统主持对外谈判,代表摩尔多瓦共和国签署国际条约,并将签署的国际条约交议会批准。摩尔多瓦总统是武装力量总司令。经议会事先同意,摩尔多瓦总统可以宣布局部动员或总动员。当国家遭受武装侵略时,摩尔多瓦总统应采取措施反击侵略,实行战时状态并立即将此决定通报议会。如果此时议会正值休会期,在敌人发动侵略以后的24小时内有理由召开议会会议。摩尔多瓦总统在其犯罪和破坏宪法条款时,可以由议会经三分之二议员投票罢免。罢免总统的提案应由不少于三分之一议员提出,并应立即通知总统本人,总统可以就对他提出的起诉向议会作出解释。如果罢免总统的提案被批准,则应在不迟于30天内就罢免总统问题进行全民公决。如摩尔多瓦总统犯罪,议会得到三分之二议员投票赞同,可以通过关于起诉总统的决定,依据法律,从有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总统被依法罢免。对总统的起诉最高法院拥有审理权。摩尔多瓦总统任期届满、辞职、被罢免、完全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死亡时,总统职位空缺。总统的辞职应向议会提交辞呈,议会要对此作出决定。摩尔多瓦总统职位空缺的三个月之内依法举行新总统选举。总统职位空缺时,由议会主席或总理代行其职责。
    2.议会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对议会负责,并向议会、议会各委员会和议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政府成员可以出席议会会议,在必要时,政府成员必须出席议会会议。新政府要向议会提交政府的工作纲要。政府工作纲要和政府成员名单由议会以议员多数票通过。政府和每一名政府成员应回答议员的问题和质询。四分之一以上议员提议可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提案从提交议会之日起三日以内,议会必须进行信任表决。若不信任案被议会通过,政府总理必须辞职。在新政府宣誓之前,原政府只履行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
    【议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最高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以及与司法权有关的权力。议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议会与司法部门。依照法律审判权只由司法部门行使。司法部门的法官由总统根据最高司法会议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和法官由议会根据最高司法会议的提名任命。他们应具有不少于15年的司法工作经验。2.议会与最高司法会议。最高司法会议由11名大法官组成,任期为五年。司法部部长、最高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经济法院院长、总检察长有资格参加最高司法会议。11名大法官中的三名,由议会从在职教授中选出。3.议会与最高检察院。议会根据议会主席的提名任命总检察长。
    【议会与宪法法院的关系】宪法法院是摩尔多瓦共和国惟一的宪法司法机构。宪法法院独立于任何一个公众政权机构,它只服从宪法。宪法法院保障宪法的权威性,保证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原则,并保证国家对公民负责,公民对国家负责。宪法法院由六名任期为六年的法官组成。议会、总统和最高司法会议各任命两名法官。宪法法院解释宪法,就修改宪法的提议发表意见,批准共和国全民公决的结果,批准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结果,确认解散议会,临时罢免摩尔多瓦共和国总统,决定政党的合法性问题。
    【议会与审计院的关系】审计院对公共财政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程序实行监督。审计院由七名成员组成。审计院院长由议会根据议会主席的提名任命,任期五年。审计院的成员由议会根据审计院院长的提名任命。审计院每年向议会提交一份公共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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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选举制度的演变】摩尔多瓦独立以前是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苏维埃是国家的政治基础和最高权力机关。苏维埃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国家权力机关自下而上地由苏联公民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采用不记名的投票方式,自由选举产生。苏维埃代表的选举按选区进行,每一选区选出一名代表,候选人名额不限。提出代表候选人的权力属于苏联共产党、工会、共青团、合作社及其他社会团体和劳动集体以及部队的军人大会。苏维埃代表要对选民负责,并可根据多数选民的决定,随时撤换。
    【选民资格】凡是在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摩尔多瓦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被剥夺这一权利的人除外。这些人主要包括:精神病患者、服刑人员和执行紧急公务的军人。
    【选区和选举点】进行全国大选时,选区和选举点按国家二级行政区划分建立,每个地区、市、自然村为1个选区。选区的名单须向中央选举委员会申报,同时向当地居民通报。为了便于投票,各选区内应设数个投票站,每个投票站的选民不得少于50人,多于3000人。选举日,选民应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投票时间为投票日的7时至20时。
    【候选人资格】凡是在选举日年满18周岁、在国内具有永久居留权的摩尔多瓦共和国公民,有被选举为议会议员的权利。但是依照法律规定以下人员除外:军人、法官,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机构的工作人员,精神病患者,服刑人员。
    【候选人产生办法】议会选举根据各政党、社会政治组织、选举同盟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和依据按比例代表原则产生的独立候选人名单在多席位选区进行选举。各政党、社会政治组织和选举同盟,应在规定的选举日前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后方有权参加议会选举。参加竞选的政党、社会政治组织、选举联盟,应在选举日的前十天向中央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政党、社会政治组织和选举联盟,只有在获得不少于全国有效选票的四分之一后,才有资格提出议员候选人。
    【竞选办法】竞选活动于公布选举日期开始到投票前一天结束。竞选活动开始以后,已注册的各政党、社会政治组织、选举同盟、独立候选人,可自由通过集会、座谈会、舆论工具、印刷品等不破坏社会秩序的形式宣传竞选纲领。中央选举委员会和地方选举委员会要保证参加竞选的政党在国家或地区的刊物上公布其竞选纲领和党纲。竞选用标语口号不得超过2~3米,竞选用印刷品不须审批。各政党、社会政治组织和独立候选人的纲领中不得有反对宪法和法律的内容,不得诋毁他人。竞选标语中不得使用摩尔多瓦和其他国家的国旗、国花、国徽的图案。
    【选举的管理机构】摩尔多瓦为了便于开展选举工作,选举前将成立中央选举委员会、地区选举委员会和区选举委员会。1.中央选举委员会在确定选举日前10天组成,成员包括5名最高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和参加选举的政党、选举联盟、社会政治组织各推选出的1名代表组成,成员最少不得少于16人。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由当选的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中央选举委员会拥有自己的机构和编制(须由政府批准)。中央选举委员会监督全国统一执行选举法;负责划分选区;确定各选区的候选人人数;准备关于选举的文件;确定国家各部委或其他国家管理机构在准备和进行选举时的职责,并听取他们的汇报;分配选举经费;保证选举用场地、交通、通讯、计算工具等,并为保证选举解决其他物质技术问题;就组织和进行选举问题制定细则,向选民通报投票程序;到各选区进行巡视,监督执行选举法和各项指示的贯彻执行;保证选举投票顺利进行。如发现选区中有违法现象,中央选举委员会有权宣布该选区的选举结果无效;检查和公布选举结果。2.地区选举委员会由3名地区和市法院的法官和不多于10名各党派的代表组成,并报中央选举委员会批准。地区选举委员会拥有自己的机构和编制。地区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本地区统一执行选举法;负责划分本地区的选区;审批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听取地方管理机构,国有企业领导人,各机关等单位关于准备和进行选举的情况汇报;分配本地区的选举经费;及时向居民通报组织和进行选举的一切措施和要求,保证本地区的选举顺利进行;注册候选人名单,发放有关证件;审批有关选举的电讯稿;指导区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总结地区选举工作和选举结果,并上报中央选举委员会和宪法法院。3.区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和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负责进行选民登记;向选民公布选民名单;订正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向选民通报投票日期和地点;组织投票;投票结束后,进行唱票汇总,向上一级选举委员会报告。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持中立立场。当宪法法院承认各选区选举合法时,选举委员会的权力自行终止。
    【议员构成】摩尔多瓦议会共有议员101名。其中男议员92名,女议员9名。各党派在议会中所占席位为:摩共产党人党40席,“争取民主和繁荣的摩尔多瓦”政治集团24席,民主协议会26席,民主力量党11席。另外,本届议员的平均年龄为49.4岁。教育背景情况,除2人为中等学历外,其余99人均为高等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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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立法权】摩尔多瓦议会有权通过法律,命令和决议;解释法律和保证在全境内立法调节的统一;批准、废除、中止、废止摩尔多瓦共和国签订的国际条约。
    【财政控制权】摩尔多瓦议会的财政控制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政的批准权。有权批准国家预算并监督执行;对向其他国家提供借款、经济和其他援助,对签订关于从国外借款和贷款的协议实行监督;2.对外经济活动中的财政控制。议会批准对外经济活动的基本方针及利用国外借款和贷款的原则;3.财政信贷的控制。议会以法律形式规范和监督地方和公众机关的财政资金的建立、管理、使用;批准货币的发行;4.国家公共预算的控制。议会有权审议和批准国家预算草案和国家社会保险预算草案;批准预算外基金;5.对税收的监督。议会对税收的种类及征管予以规定,禁止任何其他征税;6.审计监督。议会通过其建立的审计院对公共财政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程序实行监督。
    【监督权】摩尔多瓦议会的监督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总统的监督。摩尔多瓦共和国总统办事机构的财政资金根据总统的建议报议会批准,列入国家预算;摩尔多瓦共和国总统的薪金和其他权利由法律规定;摩总统在其犯罪和破坏宪法条款时,可以由议会经三分之二议员投票罢免。2.对政府的监督。议员有权对政府及政府成员提出问题和质询。被质询的政府及政府成员必须到会回答问题,接受质询。议会可就质询内容通过对政府的质询案。议会以议员的多数票通过政府工作纲要及政府组阁名单,并有权对政府进行信任投票。议会根据宪法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对所有执行权力机关行使议会监督权。
    【人事权】摩议会在宪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选举和任命国家公职人员:1.批准总理人选的提名和由总理提名的政府成员。2.提名和任命最高司法会议中的三名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和成员。3.根据议会主席的提名任命总检察长。4.任命宪法法院六名法官中的两名。
    【议会自治权】议会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力主要包括:确定议会的机构、组织和活动章程;议会的拨款来源由议会批准的预算规定;通过关于在某些情况下举行秘密会议的决议。
    【其他权力】1.确定全民公决;2.批准国家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3.批准国家的军事战略;4.批准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勋章和奖章;5.宣布局部动员或总动员;6.宣布紧急状态,戒严和战时状态;7.组织研究和听取涉及社会利益的所有问题;8.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中止地方公众管理机构的活动;9.通过大赦令;10.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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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 杜米特鲁·迪亚科夫
    【主席】议会主席由全体议员通过无记名投票以多数票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每一名议员均可成为主席候选人。第一轮投票获简单多数者当选;如票数相等进行第二轮,票数仍相等时,进行第三轮投票,并提名新候选人,获简单多数者当选。选举由最年长议员主持,特别委员会主席监票,宣布选举结果,结果为非终局性的。议会主席在总统缺位时代行其职务,议长缺位时,由副议长之一代行其职。主席的选举议会可以通过无记名投票以总数的三分之二多数票提前解除议会主席职务。议长享受酬金、特殊补助、公车、秘书和保镖。
    议长主持召集会议、调整会议议程、主持辩论控制发言时间,签署议案并提交委员会审议。议长有权建立专门调查委员会,主持听证会。
    议会副主席根据议会主席同议会内的各党派协商后的推荐选举产生。现任议长杜米特鲁·迪亚科夫(Dumitru Diacov)。
    【政务会】摩尔多瓦议会设政务会(Standing Board),由九人组成,包括议长、两名副议长、其他人员通过选举产生(根据各党派在议会中所占比例产生),任期五年,集体行使议长职权。
    【委员会】摩议会下设11个专门委员会:人事、豁免委员会,预算和财政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对外政策委员会,人权、宗教、少数民族及海外侨民委员会,农业、加工工业及生态委员会,文化、科学、教育、大众传媒委员会,社会保障、卫生保健及家庭委员会,监察与信访委员会,青年、体育和旅游委员会。由总统、政府或者议会提出的立法建议,可由议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起草并提交议会进行讨论以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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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一项议案从提出到发生法律效力的全部过程。摩议会立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1.提出立法动议。议会议员、总统和政府有立法动议权。2.立法范围。摩议会制定法律的种类包括:宪法性法律、组织结构法律和一般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是修改宪法的法律。组织结构法律具体规定:选举制度;全民公决的组织与实施;议会的组织和活动;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宪法法院,最高司法会议,各级地方自治的总制度;政党的组织和活动;建立特别经济区的程序;所有制和继承权的一般法规;劳动关系总则,工会,社会保护;教育制度;总的宗教制度;紧急状态,戒严和战争状态的制度;司法制度等。列入上届议会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或立法议案由新选议会重新审理。在新一届议会产生之前,议会不能修改宪法、修改或废止组织结构法。3.审议、通过法律和决议。关于组织结构的法律通常在不少于二读审议之后,由全体议员多数票通过。一般性法律和决议由出席会议议员的简单多数票通过。4.颁布法律。议会通过的法律应送交摩尔多瓦共和国总统颁布。总统有权对法律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两周内将法律退回议会进行修改。如果议会表决维持原决定,总统应颁布法律。5.法律生效。法律在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报上颁布,于颁布之日或于该法律规定的日期起生效。未经颁布的法律无效。
    【修宪程序】摩宪法对修宪的程序规定得十分严格,是摩宪法中规定的3类法律中程序最为严格的一种。修改宪法遵循以下程序:1.修改的动议。共和国总统、政府和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议会议员可以提出修宪动议;不少于20万享有选举权的摩尔多瓦共和国公民也有权提出修宪动议,但该动议必须征得全国半数以上的区和自治市、各区和自治市有5000人以上的签名支持。修宪议案应同不少于4名宪法法院法官通过的决议一并提交议会。在产生新一届合法议会之前,议会不能修改宪法。国家处于紧急、戒严和战时状态不能修改宪法。2.修改宪法的范围。关于国家主权、独立和统一以及国家永久中立的条款只有经全民公决表示赞同,才能修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条款不得修改。3.关于修改宪法的法律。议会有权在提交有关议案后六个月内,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正案应由全体议员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如果议案提交后一年内,议会未通过有关宪法性法律,修正案被认为失效。
    【预算审议批准程序】国家预算和国家社会保险预算由政府制定,预算案必须说明资金来源,议会审议、批准。如果国家预算和国家社会保险预算在本年预算结束前三日内未被通过,议会受权政府继续执行上一年度的国家预算和国家社会保险预算,直至新预算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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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议会会议的公开性。根据摩尔多瓦宪法的规定,议会会议是公开的。在特殊情况下,议会可以通过决议举行秘密会议。
    议会会议由摩尔多瓦共和国总统在不迟于选举后的30天内召集。议会每年召开2次例行会议,即2个会期。第一个例行会议从2月开始但不能超过7月底。第二次例行会议9月份开始,不迟于12月底结束。在摩尔多瓦共和国总统、议长和三分之一议员的要求下,议会可召开特别会议或者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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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权利】为了有效履行职责,摩宪法规定了议员的权利:1.豁免权。议员不能被拘留、逮捕、搜查,除非因犯罪被当场拿获。议员不能未经议会在听取本人陈述后表示同意就被追究其司法责任。2.观点独立。议员不能因投票,或者在履行委任职责时发表的观点而遭受迫害和被追究法律责任。3.议员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的延长。议员任期为四年。在战争或灾害情况下,议会任期可根据组织法延长,这时议员的权利也相应延长。
    【议员义务】议员的义务主要是指议员在行使职务方面的行为限制。这主要表现在:1.议员履行委任职责时,只代表其选民的利益,一切命令式的委任均无效。2.议员不能兼任其他有酬职务。
    【议员资格】摩宪法对议员的资格作了规定:1.确认议员资格的决定,由宪法法院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的建议作出,如果选举法遭到破坏,宪法法院有权通过不承认议员资格的决议。议员只有在承认其资格后才能开始履行委任职责。2.在新的一届合法议会组成之日起,上届议员的资格立即中止。3.在议员辞职、被剥夺资格、兼职和死亡的情况下,议员资格立即中止。
    【议员待遇】根据摩有关法律的规定,议员月工资为1500~1750摩列伊(1美元=8.31摩列伊),拥有办公用车,在基希讷乌市的议员可以分到一套住房,不在首都的议员可以由议会出钱在“森林”饭店租一套住房,供其任职期间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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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议会与选民的关系】选民可以直接给议员写信或者要求与议员见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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