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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

时间 2009-07-0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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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名全称:阿曼苏丹国(The Sultanate of Oman)
首都:马斯喀特(Muscat)
国家元首:苏丹
人口:225.6万人(1997年)
面积:312500平方公里
国庆日:11月18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96年11月6日
官方语言:阿拉伯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国家委员会(State Council)
院制:一院制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42名,3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4名,9.5%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7年12月27日
法定投票年龄:
法定被选举年龄:
议会电话:
议会传真:
议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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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阿曼位于阿拉伯半岛东南部,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也门等国接壤,濒临阿曼湾和阿拉伯海,海岸线长1700公里。
    阿曼人口中绝大多数是阿拉伯人,另有印度、巴基斯坦等外籍人。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通用英语。居民绝大多数信奉伊斯兰教,90%属伊巴德教派。
    1978年5月25日,阿曼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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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阿曼是阿拉伯半岛最古老的国家之一。公元前2000年已广泛进行海上和陆路贸易活动,并成为阿拉伯半岛的造船中心。公元7世纪成为阿拉伯帝国的一部分。1624年,建立亚里巴王朝,其势力曾扩张到东非部分海岸和桑给巴尔岛。1507年起,先后遭葡萄牙、波斯和英国的入侵与占领。
    阿曼是君主制国家,由苏丹统治,苏丹是世袭的,由赛义德家庭合法的智力正常的男性成年子嗣继承。苏丹是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并亲自掌管国防外交等重要部门。大臣会议(即内阁)全部掌握在苏丹的手中,苏丹主持内阁会议,大臣均由苏丹任命,并对苏丹负责。国家所有的法律、法令、条例都由苏丹批准、颁布。由苏丹签署并批准的国际条约、协议、宪章,在刊于政府公报之后,即成为法律。法律制定的依据是伊斯兰教律。
    1967年前苏丹泰木尔统一阿曼全境,成立马斯喀特和阿曼苏丹国。1970年7月23日卡布斯·本·赛义德废黜其父泰木尔的苏丹职务,接管了政权。同年8月9日,宣布改国名为阿曼苏丹国。8月16日组成第一届内阁,由内政大臣、教育大臣、卫生大臣、司法和外交大臣组成。1981年10月18日,卡布斯苏丹颁发命令,宣布成立国家咨询委员会,由45名成员组成,其中政府代表17人,公民代表28人。1983年10月增至55名,委员会任期2年,其职责是定期对国家经济和社会法令、发展方针、计划以及私营企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咨询性意见,供苏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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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阿曼为世袭君主制国家,无议会,但设有咨询性质的协商会议和国家委员会。
    【苏丹】苏丹是阿曼国家元首、首相兼三军统帅,阿曼宪法规定苏丹必须受人景仰,且人身不受侵犯;苏丹的命令必须执行;苏丹是国家统一的象征,也是国家的监护者和保卫者。
    苏丹有下列职权:1.保护国家独立和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安全、公民的自由与权利。2.采取必要行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公民利益或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行为。3.对内对外代表国家。4.主持内阁会议,并委任内阁会议主持人。5.主持其他咨询会议,并任命会议主席。6.任免首相及内阁成员。7.任免大法官。8.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发布全国总动员令;决定战争与和平。9.颁布和批准法律;签订国际条约。10.给军人授勋或其他荣誉。11.任免驻外大使及接受外国大使。12.决定大赦。
    【内阁】内阁是苏丹授权的国家最高执行机构,成员由苏丹任命。内阁成员共30名。内阁成员必须是年满30周岁,因出生取得国籍的阿曼公民。
    内阁职权主要是:1.向苏丹提供经济、政治、社会、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建议,并起草相关法律。2.制定政策以保障公民权利,提高其生活水平。3.确立有关经济、社会、行政管理等政策的目标及贯彻实施这些政策的具体措施。4.讨论各部提交的发展计划,并报苏丹批准,获准后贯彻实施。5.讨论各大臣的建议,并制定相应决定。6.监督政府机构的活动,使其妥善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协调各部工作。7.监督所有法律、法令、规则、条例、条约、协定的执行。
    【全国协商会议】1991年11月12日由卡布斯苏丹颁布诏书成立全国协商会议,取代原国家咨询委员会成为国家最高审议监督机构。成员任期三年,可以延长。总部设在首都马斯喀特。1994年6月13日,卡布斯苏丹对协商会议进行改组,委员人数增到80名,其中两名女委员。1995年1月2~5日,全国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选出两位副主席,推选8名成员组成协商会议办公会议(相当常务委员会),下设法律事务、经济、卫生和社会事务、教育和文化、服务和地方社会发展、评估和监督及环境、人力资源开发7个常设小组委员会。
    【国家委员会】1997年12月16日,卡布斯苏丹根据阿曼国家基本法发布敕令,组建阿曼国家委员会。12月27日国家委员会正式成立。
    国家委员会共42人,主要是前军、政界负责人和商界、宗教界、教育界、文化界、司法界等的名人,其中女委员4人。国家委员会委员均由卡布斯苏丹任命。
    国家委员会委员必须是年满40岁以上,在阿曼出生的阿曼人,有良好的声誉和地位,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国家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协商会议委员,也不得兼任公职,但科学、文化界人士、大学教授及卡布斯苏丹允许的人除外。
    国家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
    国家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全体会议,讨论卡布斯苏丹或政府提出的问题。国家委员会作为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又一渠道,“同协商会议一起为实现国家目标履行自己的义务,是政府与公民合作向前发展的一步”,帮助政府执行全面发展战略,维护阿曼社会成就。
    国家委员会的具体职能与协商会议类似,但同协商会议并非并行的双重机构,国家委员会职能同协商会议相衔接,承接协商会议或其专门委员会或工商会等的研究意见和提案。
    国家委员会下设法律、社会、经济工作委员会。
    本届国家委员会主席是哈姆德·阿卜杜拉·哈尔希,副主席是哈勒凡·纳赛尔·瓦海比。
    【阿曼委员会】由卡布斯苏丹任命的国家委员会和选举产生的协商会议组成阿曼委员会,阿曼委员会无常设机构。国家委员会和协商会议换届后的首次会议由苏丹卡布斯本人主持。苏丹有权召集国家委员会和协商会议联席会议,讨论由苏丹提出的专门问题。一般情况下,联席会议由苏丹指定的国家委员会主席或协商会议主席主持。阿曼委员会开幕式和阿曼委员会、国防委员会联席会议必须由全体委员出席,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联席会议的动议要由与会者多数通过。在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由主席投决定票。
    【司法机关】政府设司法、宗教基金和伊斯兰事务部,主管司法及宗教事务。此外设有一个专门审理涉及外国人案件的法院。
    【宪法监督机关】阿曼无宪法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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