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受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查。
2005年的主要工作
2005年是完成“十五”计划、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继续迈进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中共四川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这一重要文件,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四川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立法工作稳步推进,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立足省情,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本着“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在抓好经济立法的同时,制定完善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全年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33件,通过22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我省中小企业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快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常委会制定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常委会坚持把已有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废止与新法规的制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抓紧对现行法规进行清理、修改,全年共修改地方性法规11件。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技术进出口面临的新形势,促进我省技术市场稳定发展和技术成果转化,修订了技术市场条例。保护和利用好草原和水资源,对于建设生态四川、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修订了草原法实施办法和水法实施办法。城市房屋拆迁事关公民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更好地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修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此外,还根据选举法、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对我省选举法实施细则、教师法实施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防空法实施办法、农药管理条例、测绘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了修订。常委会还批准成都市制定和废止法规4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正单行条例3件。另有11件法规草案已进入常委会审议程序。
一年来,我们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证券法、公司法、个人所得税法、固体物污染防治法、监督法、农产品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草案或修正草案开展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工作,及时上报了建议意见。各专门委员会也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了相关法律的立法调研。
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发挥地方立法咨询小组的作用,充分听取法律专家、学者的意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络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规草案的意见。坚持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积极组织、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征集活动,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使制定的法规科学严谨、公正可行,较好地协调平衡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把好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搞好立法调研,努力把重大的、有争议的问题解决在起草调研审议阶段,对新制定的法规实行可行性表决,保证了立法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常委会对一些重大问题依法作出了决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是关系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为适应宪法修改后县乡换届选举的新情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结合四川实际,及时作出了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作出了关于巴中、雅安、眉山、资阳、凉山五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推迟换届选举和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为加强和规范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在认真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草案,已进入审议程序。
二、监督工作突出重点,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常委会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监督实效不断提高,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去年,常委会重点组织了对水污染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3个法律、决议的执法检查。水污染防治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常委会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在前两年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成都、内江、眉山、资阳等地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加强监测设施建设,落实防治措施和目标责任制。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五大河流水质有了明显改善。食品卫生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常委会开展了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卫生情况,促进了对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的依法监管。针对我省突发人感染猪链球菌疫情的情况,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关于食品卫生法暨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情况报告时,强调要加强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疫情的防治工作,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监管效率,严格执法,严格管理,抓紧整改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了疫情的有效防治。组织检查了各地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情况,推动了“四五”普法和决议的贯彻实施。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还对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律师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此外,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渔业法、保密法、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了执法检查,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计划、财政、审计、科技、公安、对外贸易、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等方面的专题工作报告16个。深入推进“三个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是加快我省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取得的进展,要求继续依法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产权市场,促进我省矿业健康发展。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的新趋势和建设开放四川的新举措,迫切需要加强我省对外贸易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对外贸易情况的报告,强调面临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复杂形势,要发挥优势、求实创新、优化法制环境,加快我省对外贸易的发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工作。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抓紧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督体系,以保证行政许可法在我省的贯彻执行。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督促省政府细化报送省人代会审议的预算草案内容,提交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的省级部门预算由23个增加到42个,加大了代表大会对财政预算审查的监督力度。去年7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要求有关方面及时纠正和处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并坚持向全社会公布审计工作报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11月,又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强烈关注的问题。针对社会反映较大的“执行难”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保证公正廉洁,推进了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开展。司法监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司法监督情况的报告,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不断提高监督能力,促进执法公正。与成都市及有关区县人大常委会共同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法院庭审的试点工作,旁听省法院、成都市中院及锦江区、金牛区、双流县法院的庭审共49次,以程序公正为重点,开展工作评议,对改进和创新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和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和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了信访工作。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关于信访情况和重大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的报告,两次召开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建立实施信访信息综合分析通报制度和常委会负责同志接待上访人员制度。认真办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全年共处理来信15700多件,接待来访17200多人次。常委会负责同志坚持批阅群众来信,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一批长期未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妥善处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注重把行使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建立并实施了常委会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制度。一年来,共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5人次,保证了“一府两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代表工作进一步改进,制度建设成效明显
去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转发的《若干意见》精神,中共四川省委转发了《中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省人大代表作用,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常委会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高度,把进一步发挥省人大代表作用和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摆在突出位置。
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工作,努力创造条件,保证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发挥了代表作用。坚持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使代表知情知政。要求“一府两院”将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资料及时寄送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省人大代表及时通报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情况,寄送常委会公报及相关报刊资料。本次大会前,专门组织在蓉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听取了“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组织代表集中视察,不断改进视察方式。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委会活动的参与。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扩大了常委会审议议案的民主基础。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注意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增加了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一些市州人大常委会设立了省人大代表联络处,代表活动条件进一步改善,较好地保障了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并经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18件议案,均已审议完毕。其中,关于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议案,常委会抓紧进行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目前该法规已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议案已列入立法计划,有的已经初审,有的正在进行立法调研。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65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都已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逐一答复了代表,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7%。在办理中,协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进行了督促检查,提高了办理质量。
根据《若干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常委会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创新,制定和完善了包括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代表议案处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人代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信访工作等13个具体规定和办法。按照常委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主任会议对地方立法听证会规则、地方立法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办法、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立法工作程序和制度。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围绕如何更好地为代表和常委会工作服务,制定和完善了机关办会、办事、办文等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责任,规范了程序,进一步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民主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
紧密结合“四五”普法,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常委会机关报刊、四川人大网站的作用,加强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广泛报道各级人大履行职权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深入宣传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进展。常委会制定或修改法规后,都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全省“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经验交流会”的召开,有力地推动了民主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省的进程。继续开展“四川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加强对典型案件的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宣传水平,宣传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召开全省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会,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积极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观念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了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年共有50名公民应邀旁听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五、自身建设得到加强,与各级人大的联系更加密切
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建设。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共中央转发的《若干意见》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其他相关知识,举办预算法、公务员法、食品卫生法、审计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艾滋病防治立法等6次专题法制讲座,提高了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成果。常委会机关就如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问题两次举行专题座谈会。坚持年初制定立法、执法检查、听取专题工作报告、调查研究和学习五个工作计划,增强了工作的计划性,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常委会机关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了新的提高。
通过举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召开座谈会,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共同开展调研,及时交流信息等多种形式,加强了与市、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听取基层人大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办事工作机构对各地人大工作中提出的问题都及时给予答复。市州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开展。加强同兄弟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交往,重视学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开展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交流和往来,在对外交往中,宣传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四川,促进了同国外地方议会的沟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省人大常委会港澳台事务工作委员会。
回顾一年的实践,我们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有几点深切的认识: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确保常委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工作都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三是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工作的准则,倾听人民呼声,代表人民意愿,确保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各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各项工作之所以能取得进展和成绩,是中共四川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与全省各族人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时候,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全省人民的期望还有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进度还不够快,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机制和组织方式还应完善,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条件还不够完备,为代表履职服务的水平有待提高;自身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要求,所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还要狠抓落实。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一定要以对人民、对代表高度负责的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06年的主要任务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各族人民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迈进的关键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转发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和谐四川进程,促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为实现“十一五”开局之年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保障。为此,常委会将着重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 坚持为民宗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立足四川实际,紧紧围绕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工作大局,把地方立法的重点放在解决影响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放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认真研究制定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规,及时修改完善已有的法规,努力提高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议质量。适时制定旅游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等一批新的地方性法规。为改进和加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工作,要抓紧制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公证条例等一些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循环经济等方面法规的起草开展立法调研。继续做好对成都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审查批准工作,认真做好全国人大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有重点地对省政府和成都市政府备案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落实到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的各个环节,落实到法规的具体规定之中。要贯彻立法为民的宗旨,积极探索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新途径,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认真贯彻执行立法法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立法工作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公开征求立法建议制度,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好年度地方立法计划。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要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布,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使制定的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围绕全省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监督重点放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放在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放在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工业强省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问题上,放在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上。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要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四川是农业大省,土地管理涉及农业、农村工作的全局,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抓好的重要工作。常委会将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形势仍然严峻,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在连续三年检查的基础上,为了巩固治理成果,加大整治力度,今年将再次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为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常委会将对行政许可法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代表、公民反映的典型违法案件,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纠正和严肃处理,努力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关专门委员会也要根据常委会的统一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
要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重点听取计划和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的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新型合作医疗试点、推进义务教育协调发展、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法院民事调解、检察院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职务犯罪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题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要加强跟踪监督。必要时,可就一些专题工作报告作出决定。
要继续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进一步扩大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部门预算范围;逐步将一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增强预算透明度;加强对政府债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处理情况的监督。
要切实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实施常委会负责同志接待上访人员、亲自批阅群众来信、处理群众来访和信访信息综合分析通报、重要信访问题协调督办等各项制度,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
三、贯彻《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按照中共中央转发的《若干意见》和省委转发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努力提高代表工作水平,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要为代表依法履职、深入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创造更好的条件。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认真落实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的各项制度,并于下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精心安排和切实组织好代表参加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继续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法院庭审工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联系代表制度,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经常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代表反映的问题。加强和规范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的质量上。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切实解决问题。认真落实好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措施,有关方面要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保障。积极探索和创新代表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形式和途径,建立省人大代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进一步做好省人大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密切与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注意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工作指导。今年下半年,我省县乡两级人大将陆续进行换届选举。常委会要适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帮助和指导各地搞好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四、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
今年是国家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要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和全省“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经验交流会”精神,督促政府切实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要把民主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在全省形成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坚持和完善常委会拟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继续办好常委会机关报刊和四川人大网站,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不断改进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领域,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要继续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发挥好人大制度研究会的作用。在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往来中,积极宣传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五、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工作机关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依法履行好职权,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继续加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转发的《若干意见》、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转发的《意见》,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坚持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举办法制讲座和人大工作专题座谈会。要以抓好常委会各项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实施为重点,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不断促进常委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切实转变作风,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思路和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大力加强常委会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
各位代表,实现“十一五”规划宏伟目标,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的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四川省委领导下,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努力推进西部经济强省、西部文化强省和法治四川、和谐四川、开放四川、生态四川建设,促进四川又快又好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