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8次主任会议。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晖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雁飞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讨论关于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建议的报告,拟于9月25日上午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会期2天半。
会议讨论了关于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成都东部新区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报告,讨论了关于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的报告。
会议讨论了关于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四川省2022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和运行管理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印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报告,讨论了关于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研究处理四川省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报告有关情况的报告》印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耕地保护情况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方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物业管理专题询问工作方案》,讨论了关于成都、泸州两市人大常委会申请调整2023年度报批立法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春秀、彭琳、宋朝华、王菲、何延政、何礼,秘书长贾瑞云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