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1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专题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听取专题汇报并讲话。
会上,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经大忠,绵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高维志介绍了有关立法工作的整体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研究情况。与会人员就条例修订草案的具体条款进行认真研讨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在听取了《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专题汇报后,彭琳表示充分肯定,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过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前期调研论证深入充分,注重提炼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绵阳实际,在细化落实上位法的同时凸显地方特色,为助推水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促进绵阳市水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要坚持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把握好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以高水平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等相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