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成都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法规的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晓锋主持会议。
本次发布会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并观看该条例立法宣传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过程等基本情况;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并解读重要条款;文旅厅副厅长袁艺介绍了贯彻实施条例的相关安排。同时,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聚焦我省川剧保护发展热点难点,将我省川剧保护发展成果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抢救性保护、人才培养、剧目生产、院团建设、研究普及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解决川剧传承发展面临的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等现实问题。据悉,今年7月底,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川剧保护传承条例,9月1日起同步实施,为川剧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这是全国首次在文化领域开展的省际实体性协同立法。
第二阶段,发布新修订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蒲永高介绍了两部条例修订的相关情况;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了两部条例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并解读重要条款;省妇联副主席李敏介绍了贯彻实施《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相关安排;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陈硕介绍了贯彻实施《四川省消防条例》的相关安排。
新修订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细化完善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特别保护六大层面的保护内容,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4年7月29日,新修订的条例顺利出台,并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以及消防法的两次修改,消防工作管理体制和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应对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四川省消防条例》的修订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于2024年7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阶段,发布新制定的《成都东部新区条例》和新修订的《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分别介绍了制定《成都东部新区条例》和修订《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背景、意义、过程等基本情况,并介绍了两部条例的主要内容,对重要条款进行了解读;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刘勇介绍了贯彻实施《成都东部新区条例》的相关情况;省林草局副局长陈宗迁介绍了贯彻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情况。同时,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设立成都东部新区是省委、省政府高质量谋划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的“先手棋”,是落实“国之大者”“省之大计”的重要战略载体。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制度设计,锚定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目标,理顺管理机制,充分放权赋能,总结改革成果,提炼成熟经验,保障成都东部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分别于2023年9月、2024年5月、2024年7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
修订《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世界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阶段对世界遗产保护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新变化。此前,条例修订草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发布会第四阶段,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过程以及主要内容,并解读重要条款。同时,回答了记者提问。
制定出台《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条例于2024年7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