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工作情况专题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听取专题汇报并讲话。
会上,省林草局局长李天满围绕湿地管理责任、管理体制、湿地修复等作了汇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了条例修订草案主要修改情况,与会同志就条例修订草案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对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彭琳指出,条例修订要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深化自然保护地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法治对我省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他强调,要密切关注国家自然保护地立法进展情况,进一步厘清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保护管理机构的责任,健全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管理层级与工作职责相对应的管理体系,确保条例修改后具备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城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以及省林草局相关处室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