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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琳听取《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 2024-09-11 来源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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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上位法进行相应修改、细化,及时将我省的实践成果上升为立法规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问题和困难。



  9月11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工作情况专题汇报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听取汇报并讲话。
  会上,司法厅厅长刘志诚围绕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内容作了汇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部门机构职能职责、法律援助主体和对象、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川渝立法协作配合等方面汇报了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修改情况。与会同志围绕条例修订草案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对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彭琳指出,条例修订要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法律援助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法律援助对我省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群众获得法律援助便利性、川渝一体化协作等方面的推动作用。
  彭琳强调,要实现条例内容与上位法全面接轨,确保条例修改后具备可操作性和执行性,积极规范各环节业务,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依托现有平台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的专业性、精准性;要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效率,让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回应群众“心上愁”“未展眉”。有力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悉,《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01年9月22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3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21年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会常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本次修订,旨在消除省条例中部分条款与202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不相适应的情况,进一步全面规范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体制机制。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处室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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