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军事设施如何保护?
近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2021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正式实施。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对贯彻落实军事设施保护法提出要求,并明确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四川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腹地,是驻军大省、军工大省,制定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分别将制定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立法经过充分调研,吸纳各方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二审。
与会人员围绕健全军地协作机制、细化保护措施、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分类分策实施保护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彭琳强调,军事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草案要严格贯彻上位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高可操作性,确保关于军事设施保护的各项制度要求在四川落地落实。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主持会议。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省国动办副主任刘洁梅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