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0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张亚宾围绕立法背景、修订过程、框架内容、主要特点等方面介绍了相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情况作了汇报。与会人员围绕重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对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

彭琳指出,条例修订要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定。他强调,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做到相关规定于法有据;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切实为我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以及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谭新生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