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已于7月29日经遂宁市八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示范城市催生立法需求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2018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9年11月,遂宁市被确定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市委要求,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分类的规范化与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全民参与立良法
2020年、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列入年度立法调研计划,并及时与市政府研究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立法起草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共同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工作部署会、协调推进会,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会,研究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部门职责分工等重大问题。
“在《条例》起草阶段,市司法局还邀请法学专家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专题论证,开展合法性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等单位通过召开调研座谈会、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了基层群众、人大代表、街道和社区及相关企业意见;同时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的起草过往,全程参与的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白辉龙如数家珍。
今年3-5月,在审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厨余垃圾处理厂、焚烧发电厂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反复研究,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对修改情况及时通过遂宁人大网等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先行立法的成都市学习相关经验,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对《条例》草案开展合理性、合法性论证,组织召开多次改稿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征询意见稿。
5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级领导、市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市法学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7月,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条例》草案。
依法维护文明城市好形象
《条例》共六章40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条例适用范围、分类标准、政府和部门职责作了概要表述;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分类管理;第四章保障和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实施时间。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对立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们极为慎重,参考了成都、苏州、汕头、肇庆等地的立法经验,综合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政府部门、市民百姓的广泛意见,做到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遂宁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清洪对《条例》作了如此评价。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霖临参与并见证了《条例》立法的全过程,他感慨地说:“《条例》的通过,必将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规范化与常态化管理,进一步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管理水平提升,让遂宁这颗‘川中明珠’更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