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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稳托起幼有善育的法治根基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拟首次在地方人大层面作出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时间 2023-11-28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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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中央有决策,省委有部署,人大有行动。11月27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唐文金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重大事项决定权聚焦普惠托育

  托育服务是指由托育服务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生活照护、安全看护、平衡膳食等服务,是家庭照护的重要补充。普惠托育服务属于托育服务的范畴,区别在于突出“普惠”,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引导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托育服务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托育服务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已连续两年将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托位纳入全省30件民生实事,推动全省普惠托育服务高点起步、强势开局。截至2023年3月底,全省共有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5802家、托位25.7万个。
  按照省委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把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调研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从调研情况看,当前我省普惠托育服务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存在结构性供需矛盾突出、支持政策措施不完善、标准规范和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唐文金指出,为解决制约我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问题短板,促进主题教育调研成果转化,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补齐托育服务法治短板的迫切需要。
  据悉,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同意并向省委报告,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相关程序,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为我省普惠托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这是一项涉及民生的决定,事关千家万户,在全国地方人大层面尚属首个。”唐文金说。

广泛调研听取民意汇聚民智

  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指导下,教科文卫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工作方案、搭建工作专班,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雁飞、王菲、何延政带队到成都、攀枝花、泸州、眉山、阿坝等地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我省普惠托育工作情况,对提升普惠托育服务水平、优化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起草专班先后前往凉山、自贡、巴中等地调研,到上海市考察学习。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和反复研究,及时对标国家新出台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等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主要聚焦普惠托育服务,着力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旨在充分发挥政府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中的支持引导作用,落实政府保基本的责任。
  决定草案共二十条,主要包括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多元办托、提升服务质量、强化监督管理等内容。
  ——健全工作机制。决定草案提出,建立普惠托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对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要素保障,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卫生健康部门主管普惠托育工作,牵头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解决托育服务机构登记机关和备案机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推进多元托育服务供给。决定草案提出,统筹育幼服务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形式多元化办托。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办托。
  ——着力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决定草案提出,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完善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着力提升托育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制度。授权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制度,制定包含办托条件、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内容的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医育协同。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协同机制,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推进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实际规划建设示范性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或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托育服务指导、人员培训、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并根据需求设置普惠托位,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加大普惠托育服务投入保障。为了切实降低普惠托育服务成本,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决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采取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专项奖补、购买服务、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和婴幼儿家庭予以补助;落实社区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政策,托育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明确普惠托育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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