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射钉枪”为关键词搜到的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共有25000多份。实际上,自2010年开始,全国多地有人因“射钉枪”获刑,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对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射钉枪是否属于枪支?应否继续允许进入市场流通?怎样加强射钉枪安全管理?这些问题,四川省拟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给出答案。
12月2日,《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防风险:立法先行
射钉枪作为一种具备致伤力的装修工具,既能用于装潢,也可成为“杀器”。据公开资料介绍,射钉枪又称射钉器,由于外形和原理都与手枪相似,故常称为射钉枪。射钉枪用于装修,操作快速,能大大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降低施工成本,然而射钉器是通过击打射钉弹使火药燃烧作为动力的工具,因而极易被一些不法分子“改制”成“枪支”。
“射钉枪是否属于枪支,需要有法律意义上的明确界限和具体的规范标准。”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中曾发现部分生产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专门生产易改制射钉器材进行销售。
据统计,2014年至2023年,全省收缴射钉器改制枪支占收缴枪支总数的34.81%。而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我省销售成品射钉器已达150.7万余支、射钉弹214.1亿余颗,社会保有的射钉器材数量庞大,且流向不明。
“射钉器改制问题造成的现实危害日益突出,行业监管存在漏洞盲区,而目前在国家层面并没有专门针对射钉枪的法律法规。目前,公安部正在抓紧推动国家出台射钉器材相关管理措施,并鼓励四川先行先试。”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专门的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四川省射钉枪的流通管理,必要且紧迫。
找方法:实践为基
四川是射钉器材生产大省,射钉器产能曾一度占全国总产能的70%以上。从这个层面看,我省在射钉器材生产经营方面优势显著,是我省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针对射钉器材行业的监管较为宽松,未明确设置产品编码要求,未实施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管理现状与其产品的杀伤力和危险性不相符。怎样保证射钉器在我省的安全生产、流通、管理,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宜宾市射钉器材产能曾一度占到全省的70%。近年来,宜宾市在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方面有一些成功探索,例如建立射钉器材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对射钉器材的销售和购买实行实名制管理等。
“这些措施为我省立法创造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同时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将其固定下来并加以推广,为推进全国范围内射钉器材安全管理贡献四川智慧。”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抓症结:定向破解
四川省在对射钉器材安全管理立法中,坚持问题导向、源头管理,以实践经验为理论基础,明确主体责任、落实标准生产、实行流向登记,形成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两手抓”的良好局面,力求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构建共治格局。《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邮政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职责分工,明晰监管职能,防止监管缺位。
二是落实标准生产,破解易改制难题。《条例(草案)》解决了射钉器材“易改制”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共安全进行“标准化生产”,明确射钉器材生产、销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三是实行流向登记,扫除管理盲区。《条例(草案)》建立健全射钉器材生产、销售、购买、回收全生命周期的信息登记制度,明确射钉器材流向信息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可追溯制度,建立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从源头上避免对射钉枪的‘滥用’,同时形成制度化管理和应用体系,远比对购买射钉枪的个人进行打击更有意义。”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