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定5月25日至27日举行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5月3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决定于5月25日至27日上午举行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期两天半。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崇禧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永祥、张东升、王宇坤、彭渝,秘书长袁本朴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了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建议,决定提交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
会议讨论了关于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四川省201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报告, 决定提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建议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经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报告;讨论了关于提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讨论了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省政府 《关于稳定物价工作的情况报告》和《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讨论了关于建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 《关于实施 〈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调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文化产业建设情况的报告》时间的报告、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方案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修订《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的报告、关于公开征求公众对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报告和任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