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水平和成效,近日,三台县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三台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办法》。该办法主要有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议议题的确定。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议题选取线索包括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重点项目推进,常委会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公开征集到的监督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二是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的组织。行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议题背景、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轻车简从,集中视察人员控制在8人以内,集中调研人员控制在5人以内,必要时须邀请专业领域代表参加;涉及同部门、同类别的视察调研打包安排,一并开展。三是会议的时间、议程及筹备。会议时间、议程及审议事项的内容由主任会议审定;常委会召开前7个工作日,所有上会的资料必须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资料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召开两个工作日前,书面反馈对审议决定(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修改意见,交办公室提交责任委室完善。四是会议审议。会议口头报告用简化版,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审议发言一般不少于3人,发言不穿靴戴帽,直奔主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涉及需表决的专项工作报告,若半数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赞成,须整改后再次报告,再次报告若仍得不到半数以上赞成,依法采取其他监督措施。五是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交办、督办。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由常委会会议闭会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签发;相关委室负责跟踪督办到底;报告机关在接到文件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提交书面报告;常委会可以对办理结果进行审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基本满意数低于参评人员70%的,责成报告机关认真办理再次报告,再次报告满意、基本满意率仍低70%的,依法采取其他监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