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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一把手”讲法 人大来打分——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会前学法既“充电”又倒逼干部增强法律意识

时间 2021-08-06 来源 芦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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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室里,2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测评表上填写着。他们在给县林业局局长高世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授课讲解进行打分。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王其斌告诉记者,此次会前学法测评结果显示,最高分98,最低分78,平均分92.46。

  “有一些紧张,因为测评结果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对单位的评价。”在高世华看来,人大常委会会前学法是对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后法律考试”。他为此认真进行备课和授课,在制作课件前,对森林法有关内容进行“复盘”,精心收集一些芦山县发生违法案例资料,目的就是为了考个好成绩。

 

 

  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会前学法的主讲人是政府部门“一把手”,听课和打分的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截止到今年7月底,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共开展了4次会前学法及测评。

  近年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学法作为增强干部法律意识,提高履职水平的重要途径,不断完善会前学法制度,取得了良好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初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学法计划,将此作为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一条“硬杠子”,确保会前学法时间。为增强学法的时效性,县人大常委会不断调整学习方式,逐步形成了“理论梳理+案例讲解+疑问解答”的学习模式。同时注重所学法律法规紧跟时事和工作实际。今年5月,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将会前学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避免了某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现“外行监督内行”的情况,促进了固废法执法检查质量的提升。今年以来,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突出固废法、传染病防治法,特别是地方法规《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促进提升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成效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为了不断提升会前学法成效,县人大常委会精心制定了《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会前学法评分表》,包含四个大项、九个小项评分标准。在学法前发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每次学法内容进行测评。同时原则要求由政府部门“一把手”讲法,并将学法评分情况纳入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年度履职评议内容,以不断提升授课质量,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有压力才有动力,才能出效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表示,会前学法效果好不好,主讲人是否精心准备,常委会组成人员当场就能感受到。对于不认真“备课”“敷衍了事”的授课“一把手”,高永洪在点评环节便当场提出了批评意见,并责成其撰写情况说明,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倘若会后最终测评结果不及格,则要求进行“补考”,并将此列入下次会议重新组织学习,还将此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及单位负责人年度履职评议的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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