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泸州市委深改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巡察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工作贯通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扫除了党委巡察、地方人大和政府审计这三家性质不同的监督机关实现监督工作贯通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三方充分整合监督资源、减轻被监督单位工作负担、提高监督效率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政务环境。
为推动三方监督实现真贯通真融合,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多点发力,努力促进这项工作落地见效。
主动当好三方贯通融合协调员。考虑到党委巡察办和政府审计局的监督任务重、日常事务多,以及三方贯通融合作为创新性工作在谋划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和具体合作等方面工作千头万绪的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动担当起三方贯通融合的联络员、协调员,密切与两部门的日常沟通和工作对接。在此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集各类座谈会、协商会、研讨会共十余次,数易其稿拟定有关制度办法及其说明;制度机制基本成型后,又承担起收集2017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成果转交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的任务,在为市委巡察办开展今年第二轮巡察提供有益参考的同时,实质性迈出了三方贯通融合的第一步。
制定三方贯通融合的操作办法。三方贯通融合有了顶层设计和原则性要求,但更需要一个能落实能执行的操作办法。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实施意见里理念化的表述和制度性的要求逐条梳理、细化,形成了“推动监督计划共商、促进监督过程联动、推进监督信息共享、实现监督成果共用、加强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17条可操作、能落地的操作办法。该操作办法每一条都对照实施意见围绕“怎么办”而设定,进一步增强三方贯通融合的基础;尤其是根据人大监督程序性强、法定要求高等特点,将人大高频使用的七种监督方式,逐项梳理出任务清单,使得三方贯通融合实现起来更加直观。目前该操作办法正在进行三方会签,不日即可联合行文成为指导各方贯通融合的具体操作指南。
协同其他两方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支持。在制定三方贯通融合操作办法过程中,为防止领导不了解情况而出现“下热上冷”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提示其他两方要主动将相关工作谋划、进展和具体贯通融合等工作及时向分管市委领导汇报。巡察和审计分别向分管市委领导汇报后,均得到充分肯定和支持,为三方贯通融合创造了更好的政治环境和工作条件。
谋求在述职测评中与其他两方实现贯通融合。以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开展述职测评作为三方共同监督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与巡察、审计充分对接后,优化三方同共监督的流程,约定贯通融合的方式,规范述职测评的过程;并约定市委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召开见面会时、邀请同步开展述职测评调研的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负责人出席会议,巡察组组长在对被巡察单位提巡察要求时、同时强调加强人大监督的有关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举行述职测评调研座谈会时、邀请同步开展巡察监督的市委巡察组负责人出席并主持会议等贯通融合事项,促进贯通融合标准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