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切口小切入深振动大效果好”的工作要求,在2022年工作要点中确定要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正式颁布实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职责,主要针对社区矫正的执法司法活动开展监督,对发现的社区矫正工作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和二次犯罪。是检察机关基于自身检察职能,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方式,在刑罚轻缓化、开放化的趋势下,以高质量的检察监督助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其更好融入社会。

为更好的让人民群众了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质效,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拟出“时间表、施工图”,一步一个脚印抓实此项工作:
3月4日,印发中共芦山县委关于批转《芦山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列入县人大常委会议题。
6月15日,拟出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调研方案,落实时间、人员、点位、工作要求。
6月17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调研。实地查看了县社区矫正中心、龙门司法所,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了解和掌握当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队伍、阵地、制度等建设情况、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创新情况、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专项整治情况等,并提出建议意见。
6月27日,在芦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检察长所作的关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县人大监司委三位同志在会上发言,针对工作短板,提出6条建议意见。
7月4日,在汇总、梳理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行监督,加强沟通协作,提升监督能力等4个方面的审议意见。
8月17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到县检察院了解半年工作情况,督促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进度。
10月29日,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11月16日,县人大监司委形成《关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评议意见》,给出客观评价,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满意度测评。

11月29日,在芦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县检察院关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晒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成绩单”:
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巡回检察监督、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等制度机制,召开联席会议6次,开展常规、专项、交叉巡回检察,发现问题21个、发出纠正违法意见6份、检察建议1份,开展思想教育、就业培训等23次。
实现“清单+集约化”、“智慧+信息化”“整改+回头看”检察监督新形式,共制作各类清单表格110余份,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根据系统提示风险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调查核实线索16条。开展各类检察、回头看等6次。
加强与县法院、县公安、县司法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文书抄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衔接机制,有效解决交付执行不及时、文书送达不及时、监督滞后等问题,共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良性健康发展。截止目前,芦山社区矫正对象无脱漏管和二次犯罪情况发生。

“满意23票,基本满意2票,不满意0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检察院办理情况是满意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实绩获得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充分认可。
成绩属于过去,县检察院检察长会后表示,县检察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继续一如既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以监督管理为着力点,以专项活动为支撑点,以巡回检察为切入点,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点,积极探索创新,在信息化、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等方面不断迈进,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管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