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能力提升、督促指导方面发力,推进全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果。2018-2022年,开展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共计445 件,纠正规范性文件共计5件;协助市委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共计107件,提出审查意见32条,均被采纳。
一、建章立制,规范程序,筑牢备案审查工作根基
(一)及时修改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为我市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完善《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新修订通过的规定,增加了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为报备主体,报备方式从传统纸质文档转变为电子文档模式,细化了报备形式与程序,明确了职责分工、健全了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顺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常态新要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均修订了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二)建立备案审查专家咨询机制,借力助推备案审查工作实效。制定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从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律师行业等单位中选聘12名专家、学者、律师为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咨询专家。通过制度形式,将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的选聘、工作职责和日常管理规范化,有效发挥专家学者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审查监督实效,切实为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发挥专业人员的优势,助推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实现市、区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区县人大常委会从2021年起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均在2021、2022年开展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
二、配齐配强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夯实备案审查工作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在获得首批地方立法权后,新设法工委,下设法规科和备案审查科,增加行政编制2名,法规科和备案审查科各配备一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或具有法律事务背景的科级干部专职负责相关工作,6个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法制委(法工委),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为提高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题培训、调研座谈、邀请省人大、天津等地专家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
三、开展督促指导与通报,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每年均率队到市司法局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督促指导备案审查工作,掌握了解全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现状,并对市人民政府、区县人大常委会如何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针对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采取定期抽查等形式督促各报备单位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并专题通报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情况。